图为今日庭审所在地上海市二中院。五天前,原普陀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案也在此宣判。新民网胡彦珣 摄 |
【新民网·独家报道】2010年3月9日9时30分,原普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殷坤能受贿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殷坤能承认受贿72万余元,并对每一笔受贿金额的时间、方式一一回忆。
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殷坤能今天着灰色西装到庭,头发有些花白。面对公诉人的提问,他思路清晰,对答如流。
受贿72万余元 已全额退赔
起诉书显示,2005年至2009年期间,殷坤能利用担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受贿72万余元。殷坤能交代,受贿款项中的一部分是以好处费、打牌活动费的名义收受的。案发后,殷坤能的家属已全额退赔赃款。
庭上,殷坤能表示:“双规期间的一天,我忽然想通了,就交代了。”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他表示属实。
找蔡志强帮忙的人先找殷坤能
殷坤能从2006年12月起开始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于殷坤能和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都有打牌的“爱好”,受到他们恩惠的人纷纷成为二人的“牌搭子”,殷坤能在庭上承认,找蔡志强帮忙办事的人,会先找自己帮忙“牵线搭桥”。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