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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指交警遮阳伞为小广告 拆除令引发联合上书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03月10日07:47

  来自企业赞助,为深圳街头的交警协管员、劝导员遮风挡雨的专用阳伞,被城管局指未经审批发布户外广告,面临拆除窘境。8日中午,一自称交警协管员的奥一网友在网络问政页面发帖诉苦,立即引起网友高度关注。

  “头上的保护伞要没了”

  8日中午,署名“风吹日晒”的奥一网友在网络问政页面发帖,自称是个普通的深圳交警协管员,“头上的保护伞要没了”,其表示,太阳伞不仅为协管员、劝导员遮风挡雨,对过路行人的安全也很重要,城管视之如小广告,其无法理解。

  据知情人士透露,专用太阳伞由爱心企业免费提供,作为回报,交警方面则许可其在伞面上发布广告,企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比例大约为8:2,街头风吹雨打中的协管员、劝导员们成为主要受益者。

  在罗湖区帝豪酒店附近执勤的黄光辉认为,太阳伞对自己非常重要。“天热的时候,路面温度有30-40℃,根本没法呆,下雨也是。”但近几天,却突然发生意外:“前几天我去上班,突然发现伞没了,别人说可能是被城管拆走了,这两天下雨,我都没法站在路面执勤,只好跑到屋檐下去躲雨。”

  记者就相关事宜采访深圳市城管局,负责事件处理的监察支队未对此事作详细说明,负责回复的景观管理处马姓负责人确认,因为太阳伞涉嫌非法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有关规定,因而作出相关处理。

  拆除引发联名上书

  据一知情交警称,去年12月,深圳市城管局就第一次口头通知交警方面,专用太阳伞不符合有关规定,要予以拆除,这引发了持续至今的拉锯战。

  深圳市交警局方面告诉记者,他们就城管的整改意见做了认真研讨、回复。在复函中,交警部门解释该模式减少了财政支出,解决了交警实际困难。对于其商业性质,交警局认为,太阳伞是实用工具,其媒体功能是次要的,但作为新型媒体,属于广告审批的盲点,承诺会按照城管局要求,责成实施单位向城管局正式申报。

  然而这份复函未能再获回复,城管局景观管理处马姓负责人表示,要表达的意见在前一封复函中已十分清楚,无需再重复;另一方面,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接踵而至,一家民营赞助企业的电话则干脆被停机。

  交警协管员黄光辉和福田区负责交警劝导员管理的张艳斌都确认,他们在不久前的“请求保留交警(劝导员、协管员)专用太阳伞的联名信”中签了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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