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百万财产说不清 千般辩解亦枉然
原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案一审开庭
3月10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传权,男,安徽定远县人,195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滁州市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9年9月23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传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来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44人贿赂共计2753325.7元人民币、5400美元、价值177000元购物卡,另外,张传权家庭财产中还有1705488元人民币、22099.57美元(购物卡按照等值人民币计算)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传权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性质和受贿的数额进行了辩解。鉴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唐金法 康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