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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陷入”地下三米深 村委会称将发放安置金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03月11日00:16

  住户想多要些利益,而有关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房子“陷入”地下三米深

  周围全是与房墙同高的沙石,整套房子就像建在一个大坑中,从远处看,仅能看到房脊……

  几年前还站在平地上的房子如今深陷大坑,这源于几年前的一次动迁:住户想尽可能多要些利益,而有关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住户未与开发商因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谈判陷入僵局。去年九月,开发商开始施工垫土,这套房子便成了如今的模样。

  房子“深陷”大坑中

  这套房子位于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黄泥川4组,房子属于砖混结构,四周堆满了几乎与房墙同高的沙石,从远处看,三米左右高的房子,仅能看到房脊,整套房子就像建在一个大坑中。

  2月3日,房主于志旭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黄泥川4组所在地地势比较低洼,而他的房子原本是依山而建,“在我们4组,我家的房子算比较高的。”

  通过和几年前的照片比较,记者看到这套房子当时地势确实比较高,房前屋后都是郁郁葱葱的草木。于志旭说,该处早已动迁,因他一直未能与开发商签署动迁协议,而从去年九月份,开发商开始垫土后,四周的地势逐渐增高,房子便慢慢陷入坑中。

  据了解,于志旭老家在黑龙江,1990年举家搬到大连谋生,并在1995年将户口迁到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黄泥川四队。1997年,于志旭翻盖了如今的这套房子。

  2003年,大连软件园二期旅顺黄泥川园区项目正式奠基开工,涉及的拆迁范围是龙王塘街道黄泥川村1组、3至10组地段。于志旭家所在的4组也位于拆迁范围之内,开发商为大连龙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开发商着手开展住户的动迁工作,于志旭当时种有150棵果树,得到4万元的补偿。

  动迁协议始终未达共识

  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于志旭并没有同意货币补偿方式,他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于志旭家的房子是98.5平方米,此外还有些其他的附属设施。按照规定,他能调换到相同面积的住房,但并没有得到于志旭及其家人的认同。“我还有两个孩子,同等面积的楼房根本就不够住。”同时对于动迁的安置金等其他问题,于志旭认为应享受与当地村民相同的待遇。为此,于志旭迟迟未与开发商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村里其他住户纷纷签署了动迁协议。

  当事双方的动迁协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开发商向旅顺口区房产局申请裁决。根据房屋拆迁政策规定和旅顺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开发商应给予于志旭货币补偿9.85万元,附属物市场评估价格为4478.20元,共计102978.20元。而于志旭提出,安置方式同意产权调换,要求产权调换后的房屋面积必须达到150平方米,且要带阁楼,要求回迁后享受与当地原住村民同等的养老待遇,同时要求得到土地补偿。

   对于于志旭的要求,有关部门认为不符合拆迁法规的规定,因此不予支持。2007年11月8日,旅顺口区房产局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于志旭15日内自行搬迁。

  村委会按规定发放安置金

  于志旭表示,他并不清楚其他村民的动迁协议如何,但对于自己的要求,于志旭确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他们夫妻俩的年龄大了没有生活能力,每月100多元补助,根本就不能维持日常生活;此外,他有两个孩子,不能在一起住,因此必须分户,所以他要150平方米的房子不过分;此外,他还要求给予土地补偿,“没有土地,怎么生活。”同时于志旭认为自己家应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待遇。

   昨日,记者联系了黄泥川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此次项目黄泥川涉及的住户达几百户,目前只有于志旭在内的几户居民没有搬迁,“其他住户动迁完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于志旭家迟迟未与开发商达成动迁协议的事,村委会也有所了解。

  “我们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给予安置金等补偿,根据动迁村民安置实施办法,于志旭属于1983年12月31日后迁入,迁入时间在10至15年(含15年)这一档,而这一档的安置金计算标准为领取同龄段村民安置费的45%。现在他想要全部,这根本不符合规定。就此事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但他坚持不搬,我们也没有办法。”该负责人说。

  开发商表示将协商解决

  于志旭迟迟未与开发商签署动迁协议,但开发商对已同意动迁住户的房子的拆迁工作如期展开。

  到了2009年,开发商再次施工,又开始垫土,于志旭眼看着一车车沙石被运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终于垫到他家房子周围,如今于志旭家几米外都已被垫起,沙石的高度几乎和于志旭房子的墙壁一般高。门前没有路,于志旭便在沙石坡上平整出了一条简易路用以出行。

  “现在房子成了这样,一天到晚阳光几乎都照不进来,房子特别阴冷。”于志旭说,“这些都不重要,现在房子就像在一个大坑中,如果下场大雨,家里肯定被淹。”

  昨日,记者还联系大连龙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黄泥川动迁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眼看着工程马上就要动工了,我们也很着急,之前我们多次和于志旭协商,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该负责人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志旭提出的要求,我们能满足的肯定会满足,但他提出的要求我们实在无法接受。房子不搬,肯定对我们的工程有所影响,而我们又不能强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于志旭的工作,争取早日将这一问题圆满解决。”

  问题解决在于理解沟通

   对此,社会学者赵秀山表示,目前因为动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开发商与动迁户之间陷入僵局的情况时有发生,“动迁过程中住户尽可能为自己多争取利益,而开发商及有关单位按照政策开展工作,双方的行为都可以理解。”赵秀山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在于当事双方间理解、沟通程度不够。

  赵秀山分析,此前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因动迁引发的争议事件,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基于此,国家适时出台了禁止强迁等一系列政策。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适当提高了动迁补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动迁户对动迁补偿的心理预期值越来越高,他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多的获得补助,“不能说是‘狮子大开口’,最起码不能被开发商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接受。”赵秀山说。

  赵秀山表示,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与动迁户谈动迁补偿都是私下进行,而不可否认的是,个别开发商确实存在“看人下菜碟”的现象,对不同的动迁户给予不同的补偿。由于动迁补偿信息不透明,动迁户的心里难免产生“别人得到的补偿多”的疑问,而自己坚持不动,就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此外,由于开发商不能开诚布公的谈动迁问题,还会让动迁户对开发商产生一种不信任感,觉得自己被蒙蔽,不被尊重,从而形成开发商与动迁户谁也不肯让步,双方之间僵持不下的局面。这样一来,动迁户为维权而四处奔走带来的时间、精神损失让他们心力交瘁,而开发商因为工程不能如期开展,肯定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赵秀山认为,当事双方如能沟通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互让一步,才有可能达成最终协议。而依旧各持己见,谁也不肯让步,最终只会继续僵持不下,从而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记者 佟亮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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