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银行业薪酬监管指引
银行高管四成以上绩效工资三年后再拿
韩婷婷 周静雅
进入上市商业银行年报披露期,银行高管们的“天价薪酬”再次成为舆论紧盯的焦点。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银监会获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指引》)于日前正式发布。
与此前盛传的“限薪令”、“限比例”等负面单一指标约束不同,《指引》对银行业薪酬的监管措施以风险为抓手,重在正面激励机制的建设。并规定对高管部分绩效薪酬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
“我们是管机制,不管薪酬水平;管风险,不管额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银监会不同意限薪、限制比例等做法,“我们不在乎你拿多拿少,只要你拿得合理。”
今年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将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绩效工资不高于底薪三倍
据了解,此次规范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福利性收入等。其中,《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则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的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针对“绩效薪酬不高于基本薪酬3倍”的规定,银监会强调,这主要是针对银行主要负责人,包括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会主席,并不涉及到基本员工。
事实上,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问题频频受到舆论指责,多个国家的行业监管部门也有“限薪令”出台。国内,中国平安掌门人马明哲也曾因为“天价年薪”而一度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9年,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2008年度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同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手,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特别将国有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
而今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不过这一文件具体内容尚未公布。
从目前已发2009年年报的兴业银行和宁波银行来看,与上年相比,2009年其高管薪酬略有上升。其中,兴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和监事长从银行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278.5万、270.6万、257.1万元,而2008年他们的薪水分别是275万元、265万元、252万元。宁波银行的高管薪酬也呈上升趋势,该行2009年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税前报酬分别为176.1万、167.3万元、158.5万元,均比上年增加约15万元。
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此外,银监会用于监管金融机构风险的一些重要指标,同样用于此次薪酬的监管。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
《指引》将商业银行全行绩效薪酬与风险成本控制指标相挂钩:风险成本控制指标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有两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实行下浮,高管人员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幅度;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除上述要求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而薪酬支付方面,《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银监会上述负责人称,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管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未支付的部分停止支付。
而记者了解到,这一点已经在兴业银行的年报中得以体现。该行董事长、行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副行长、董秘的薪酬中,都包括50万元左右的年度风险基金,此笔金额须延后三年考核发放。
(本报记者季桓永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