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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老应追究刑事责任(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11日03:19

  本报北京电(记者韩然)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院长冯虹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养老法律责任和敬老措施,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冯虹说,当前,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特别是到2014年,多数独生子女的家庭,每一对夫妻都要担负照顾四个老人的重担。复杂的家庭历史背景、家庭矛盾,复杂的亲情关系及复杂的伦理道德观念,在现有的敬老养老法律、法规面前,“不养老”问题面临判罚难、执行难。

  冯虹建议,国家的敬老养老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四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但是,这里没有明确的刑事责任,建议应增加家庭成员不履行养老法律应该负有“刑事责任”的法条,以利于更好地约束人们履行养老责任和义务。

  另外,建议建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敬老院,以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的设施、文化和管理,体现为老人“终身服务”的理念,真正解决我国的敬老养老问题。曾宪刚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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