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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改商户驻守工地阻止拆迁 因补偿条件未谈妥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3月11日04:27

  补偿条件未谈妥 3住改商户“钉”紧逢源路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商户最后或遭依法强拆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实习生 曾春花) 荔湾区安置房用地宝盛沙地二期,因3个住改商户补偿条件未谈妥,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昨日,荔湾区拆迁办与最后滞留的3个住改商户,在市国土房管局裁决调解,但双方意见仍未能达成一致。拆迁方表示,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强拆方法,确保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3住改商户最后驻守

  据荔湾区拆迁办透露,自去年7月逢源路宝盛沙地二期实施动迁工作以来,截至昨日,已签约并搬出427户,占应动迁总数的99%,剩余1户已签补偿协议未搬出,3个住改商户未完成补偿协议的签订。经拆迁办和逢源街道办事处与3个住改商户多次协调,仍未能达成协议,目前已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据悉,动迁前,荔湾区根据该地块住改商户的特殊情况,在编制本项目拆迁补偿方案时,制定了住改商的补偿标准。对于住改商户可采取两种补偿方式:拥有合法产权且正在营业的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的,以25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拥有合法产权且正在作住宅用途部分,以9300元/平方米(均价)作价补偿;选择返购商铺的,则先领取作价补偿款,并同步选定日后返购商铺的位置,待项目建成后,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商业房屋价差进行返购安置。拥有合法产权且正在作住宅用途部分,可另行选择本项目住宅房屋的返购安置。

  仲裁双方仍各执己见

  昨日下午,荔湾区拆迁办与其中1个住改商户在市国土房管理局进行裁决调解。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接受调解的为逢源路110号之3业主李恒生。

  对于拆迁办制定的补偿方案,李恒生表示坚决不同意。她在调解中提出补偿意见:一是要求在原地址置换相应面积的马路面正首层商铺,不足部分用住宅用地补足,不作差价赔偿,但可以考虑拆迁方提出的补缴土地出让金返购商铺;二是在拆迁过程中因停止营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需由拆迁方补偿,自签订协议日起至回迁日止,每月补偿3000元经济损失。

  但荔湾区拆迁办表态,李恒生提出的补偿条件不可能兑现,必须坚持原有的补偿方案。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坚持己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市国土房管局作出决定,要求双方在20天内尽量协商解决,如20天后仍然没有结果,则由市国土和房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裁决。

  商户最后或遭强拆

  据了解,逢源路宝盛沙地二期拆迁范围内,住改商户共12户,其中9户按拆迁办提出的标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剩余3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动迁期间,荔湾区拆迁办与拆迁户多次谈判,但仍无统一意见。为此,拆迁办曾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对该部分被拆迁户进行裁决调解。经裁决调解后,逢源路宝麟坊27号朱淑仪户、逢源路106号罗桂坚户、逢源路宝麟坊6号吴沃户、逢源路110号之2周见生户均按补偿标准与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

  荔湾区拆迁办表示,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最后将严格按照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裁决以解决拆迁问题,必要时申请采取行政强拆方法,确保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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