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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热点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柳树林为遏制高房价支招———改变现有土地出让金征缴方式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3月11日06:40
  “我认为,改变现行住宅用地出让金的征缴方式,是降低房价有效措施之一。”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西团代表、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海外部经理柳树林在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直指现行土地出让金征缴方式的弊端。

  柳树林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论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时,提到要“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增长”。现行的土地出让政策是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而土地出让金则要求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从多年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很多弊端。要知道,地价一般占到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30%,有的甚至更高。日益高涨的土地价格一次性全部摊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对房价影响很大,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柳树林认为,由于在房价中一次性计入了土地出让金,房子的总价变得非常庞大。以此作计税基数,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其相关税费都会相应增加,交易成本的增大,必然也影响到房价。

  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对地方政府也有一定影响。柳树林表示,这就造成地方财政对土地收益和房地产交易税费的过度依赖,也极易刺激城市政府“快卖地、多卖地、卖好地”的利益冲动,本届政府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收益,而下届政府面临着土地收益锐减甚至无土地收益的危险。这将影响到城市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以上问题,柳树林建议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改为由房屋产权人分年度向政府缴纳。如果房屋产权人变更,缴费主体也随之变更。另外,对于不同区位的土地,可以采取浮动的土地使用费标准。比如,根据城市区位的不同,经过评估可以划分若干个类区。区位好的类区,土地使用费高,区位较差的类区,土地使用费低。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功能的完善,过几年类区的划分可做调整。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费用的高低来调控不同区位的房价,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柳树林说,改变住宅建设用地出让金的征缴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将土地出让金从房价中剔除出来,将房屋的成本摊薄,减轻了居民购房的压力,有利于拉动居民购房消费。从长远看,这种改变更使城市政府有了稳定的土地收益,细水长流,有利于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长远性的统筹安排,也有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使用。

  本报记者杨文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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