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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工怀孕被解雇 用人单位借口其不服从管理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3月11日10:26

  “我五个月身孕了,辛辛苦苦为公司工作了6年,怎么能说开除就开除呢?”10日上午,一位余姓女士找到南国都市报记者哭诉道。

  余女士,儋州人,今年32岁,原海口市高新区海南清华显示器科技有限公司一名普通职工,自2003年始在该公司工作。结婚已3年的她在2009年12月得知自己怀孕后,更加努力工作,2010年1月刚与该公司续签了1年合同。

  怀孕女工“不服从”管理被调岗

  今年1月,怀孕已4个月的余女士刚与海南清华显示器科技有限公司续签了1年合同。就在1月30日下午,余女士正在工作时,主管(部长)陈女士叫其立即换岗工作。余女士不知原委,心生抵触,加上新岗位需要使用的工具已经坏掉不能使用,于是余女士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基于此陈主管以其不遵守员工手册,不服从管理为由对余女士做出罚款50元,开除出本车间的处罚。

  事发第二天,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了对余女士工作调动的《员工动态表》,余女士被调往新部门从事“贴片”工作。但让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贴片必须接触到一种名为“异丙醇”的化学物质。余女士在该部门工作一个星期后不断出现流鼻血等不良反应,每晚下班回家觉得口渴,吃不下任何东西。余女士为此多次找到部门主管等领导反映情况,但公司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且认定余女士在找麻烦,扰乱公司秩序。

  余女士不服,遂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后做出结论:即使在国家规定的异丙醇使用浓度未超标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让孕妇长期接触。因为异丙醇是有毒的,接触后可能出现头痛、倦睡,眼鼻喉刺激等症状;严重时,口服可致人死亡,长期皮肤接触可致皮肤干燥,皲裂。

  怀孕女工“数罪并罚”遭解聘

  2月6日,余女士在上班时突然内急想上厕所。因为厕所在车间外面,根据该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期间没有主管(部长)批准,私自外出车间要罚款50元。余女士没有看到部长,便径直冲出车间,上完厕所回来后,被车间主管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余女士看到处罚通报后觉得委屈,便找到赵主管理论,但没有结果。余女士又找公司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要求回原岗位工作并撤销车间对自己的罚款通报,公司以余女士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为由要解聘她。

  3月2日,该公司春节后投入生产的第2天,余女士兴高采烈地来公司上班,结果被直接叫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递给她一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要她签字。余女士看到解除理由是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觉得很冤枉,加上该证明书没盖公章,因而拒绝签名。但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要求她收拾东西马上走人。余女士就这样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部门:公司管理有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到主管部门海口市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一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称,余女士的事情充分暴露出,该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该工作人员透露,这件事已经调查清楚并已做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很快将送达双方当事人。该决定书结论为,撤消该公司对余女士的错误处理,恢复其原工作岗位,在其分娩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该员工,对员工尽量进行说服教育和人性化管理,少一点不正当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争取早日化解双方矛盾,让余女士早日回到原工作岗位。

  记者随即前往该公司,该公司杨经理表示,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仍在与公司进一步协调中。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公司仍未做任何答复。(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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