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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情敌获刑两年 称作案只为“出口恶气”

2010年03月11日10:51

    稿源:渤海早报

  本报济南讯  一个刚满20岁的小伙子,怎么就跟抢劫犯这三个字画上了等号?9日上午,济南天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给出了答案,这事儿说来还跟爱情有关。

  上午10点,被告陈强被带进审判庭。公诉人称,2009年10月,因为琐事,陈强纠集另外3人在天桥区北园附近将小伙许明(化名)殴打,其后掠走了许明车上的两个手提袋子。袋子里面除了衣物,还有一部手机和一张加油卡。后来,陈强投案自首,如今被控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对于公诉人的说法,陈强没有否认,不过他觉得有必要说一下自己的动机:“他老是约我女朋友,还笑话我:没钱又没车,一个泡澡堂子的……我就很生气,叫了朋友揍他。”为一句话,刚刚20岁的年轻人就成了抢劫犯。

  陈强称,一天早上他从女友手机上的短信得知,许明早上8点多把车停在一个市场门口等着,两人一起出去玩。陈强马上给朋友打电话,打算给“情敌”点颜色看看,很快哥们带着两个帮手赶来。

  陈强一伙4人守候在附近,眼看女友上了许明的车之后,火冒三丈的陈强冲上去,把情敌拉下车来,拳打脚踢猛揍一顿。“当时打得他说再也不敢了。我看见他车后座上有两个手提纸袋,就给拿走了。后来倒出来一看,除了一些衣服、洗漱用品,就一个黑色手机有点用。手机给了朋友,其他的都扔了。”陈强说。

  面对暴力掠夺财物的事实,陈强没有否认,被指控抢劫罪名成立。审判长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3000元,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71.87元。

   (赵国陆 沈玉杰 宋成松)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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