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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古玩“玩家”挖古墓寻宝被判刑三年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1日18:10
  新华网杭州3月11日电(记者方列)由于爱好文物古玩,浙江海盐人汤某竟然将主意打到了盗掘古墓上。3月10日上午,浙江省海宁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汉代古墓的案件,被告人汤某以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汤某是个古玩“玩家”,因为这一爱好,8年前,他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古玩店。汤某的收入来源是承包工程。2009年8月期间,汤某来到海宁市袁花镇山上开采石料。因为知道这里有古墓,汤某指使手下人驾驶着挖掘机,分3次在山上挖掘了三个大坑。结果还真在第三个大坑里挖到了陶灶、陶井、陶罍等东西。汤某挖到东西后的第三天,文物局的人就来山上调查此事。得知消息的汤某很恐慌,主动把挖到的东西交给了当地博物馆,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汉代时期砖室古墓,陶灶、陶井、陶罍均为汉代一般文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窃得一般文物3件,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及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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