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遏制地价出新招
拿地保证金提至20%
我省或将研究出台细则
本报讯(记者 邢程)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长春现行保证金为底价的10%左右
“这是国家控制房价上涨、打压开发商囤地的一记重拳。很快我省将会根据通知,研究出台细则。”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负责人说。
按照现行规定,长春土地拍卖的保证金为底价的10%左右。一旦实施国家的新规定,保证金占底价的比例将增加10%。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的规定并不是针对吉林省的。吉林省的土地拍卖市场严格规范,不存在空手套白狼的情况。
一个月内必须缴纳首付款
《通知》对土地出让各环节制定了更严格的要求。
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额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而对已签合同却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