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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须牢记五大“安全锦囊”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2日10:04
  新华网西安3月12日电(记者石志勇)根据2009年度陕西省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咨询情况,陕西省工商部门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

  据了解,陕西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牢记五个“安全锦囊”:一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场所,进行网络购物时除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售后服务比较规范的网站。

  二是购买商品,应当场验货,以防“调包”。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三是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发票,以免日后维权时增加困难。

  四是消费者购物时,应询问商家售后服务情况。要查验与商品随机的三包规定有无出入,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地点等事项。

  五是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找到消费场所负责人,争取当场解决问题。如当场无法解决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诉举报。如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可拨打当地12315申诉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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