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当日在现场检查肇祸小巴。(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去年中,香港一名小巴司机在旺角道拦腰撞向行驶中的巴士,令巴士失控铲上行人路酿成两死八伤惨剧,小巴司机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11日被判监32个月,停牌4年。
区院法官宣判时表示,被告是咎由自取。对于有被撞毁店铺入禀法院要求被告赔偿75000元,法官考虑到被告没有工作和经济能力,没颁布赔偿令。
辩方律师早前曾代被告求情称,被告陈志超(34岁)是判断上出错,不是冲灯那种蓄意行为。法官判刑时指出,这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他形容驾驶者可以是行凶者,驾车有如手执利刃,可以滥杀无辜。被告因剎那间冲动,一时贪快,令两名行人死亡,导致两个家庭永远破碎。案中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认罪,扣减量刑因素后,判被告入狱32个月。
被告曾有4次超速驾驶定额罚款纪录,其中3次超速15公里以下,另有普通袭击、刑事损坏及藏毒等案底。
被告服刑后只要重新考牌,再等16个月便可驾驶。过往不少因交通意外入狱的司机,服刑期满就是停牌期满之时。有立法会议员表示,正与有关单位商议,赋予法庭将刑期和停牌分开执行的权力,加强阻吓性。运输及房屋局回应称,会考虑适当条文,将两者分期执行。
案情显示,去年6月12日晚上11时40分,被告驾驶来往旺角及落马洲的616S通宵专线小巴,由西洋菜南街高速转出旺角道,撞到一辆1A号九巴,九巴失控铲上行人路,撞到12名途人及撞毁多间商铺,途人黄秋玲(47岁)和李绮霞(25岁)死亡。西洋菜南街与旺角道交界有黄格,西洋菜南街的车辆应先让旺角道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