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李昌是个有妇之夫,自1997年以来他与老婆徐珍在东莞开厂当老板,两人有一养子。2000年,李昌救助了年仅23岁的王玫,随后王玫披上了“小三”的身份,并生下女儿小美,直到2005年底李昌脑溢血去世。
2005至2009年间,王玫和徐珍平静地生活了4年,后来徐珍不再支付小美的生活费,王玫为女儿争取遗产的诉讼才拉开大幕,她主张要为女儿争取李昌在大陆1/3的财产,即近5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但是徐珍认为小美没有资格取得遗产。
“小三”身份公开
2002年4月,小美的出生让王玫“小三”的身份全面公开。王玫坐月子的时候,李昌和徐珍到医院看她。徐珍问老公:“你确定这个小孩是你亲生的吗?”“我保证80%是我亲生的,20%流着她妈妈的血。”李昌斩钉截铁地回答。
李昌与徐珍表面上很平静,但两人私下吵架,后来李昌是如何劝服徐珍的不得而知。
李昌的台商朋友圈子很快接受了王玫“小三”的身份。
徐珍也习惯了向台商朋友这样介绍王玫:“这是我老公的小老婆。”生下小美后,王玫带李昌回广西老家,她跟家里亲人挑明了两人的尴尬关系,还大方地带着他走亲访友,“我老家那边都知道我是台商的小老婆”。“如果我和李昌没有真感情的话,我会愿意跟一个可以当我爸爸的男人一块睡觉吗,会给他生下一个女儿吗?”王玫反问。
台商突然去世引争执
2005年12月31日,50多岁的李昌突然脑溢血死亡,临终前没有留下一句遗言,更没有对财产进行分配。朋友提醒王玫,要对小美进行亲子鉴定,徐珍则建议不要,并承诺会让小美读最好的学校,一直培养到她18岁成年为止。
徐珍说丈夫死后一个人住很孤单,王玫和小美在她的请求下搬到一块住,3个人平静地生活了3年多时间,直到徐珍结识了其他朋友后,王玫再搬出去单住。
此后,诸多原因之下,徐珍与王玫反目成仇。2009年下半年起徐珍就不再提供小美读贵族学校的费用,王玫跟徐珍交涉几番均未果。记者从王玫提供的两个录音对话中得知,徐珍曾要求用50万元买断小美的“版权”,让王玫离开她。
去年11月,王玫将徐珍告上法庭,为小美争取李昌在大陆的部分遗产,起诉状显示,王玫、小美要求分得折合为近5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两女争分遗产
王玫在起诉书中称,小美是李昌的亲生女儿,李昌死后其财产由徐珍管理和占有,一直没有进行遗产分配。李昌去世后,王玫作为小美的监护人,曾多次催促徐珍进行遗产分配,但徐珍表示只会负责小美在成年前的生活费,拒绝进行遗产分配。王玫称,徐珍的行为“非法剥夺和侵害了小美应有的继承权”。
王玫在起诉书上还列出了李昌在大陆的财产情况。其中3处房产价值140多万元,两个车位价值24万多元,河源一家公司50%的股份价值110万元,还有部分银行储蓄。除掉徐珍作为妻子对财产享有50%的份额外,王玫主张将剩下的财产的1/3即将近50万元分给小美。按照法律规定,小美和李昌在台湾的养子以及徐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美应继承李昌遗产的1/3。
但是,这些要求均被徐珍拒绝,她认为李昌死后的财产全归她本人所有。如果小美分了遗产,她就要起诉王玫作为第三者破坏她的家庭。
一次性补偿7万遭拒
昨日庭审中,徐珍的代理律师主张小美无权取得这部分遗产:第一,小美至今未与死去的李昌做过亲子鉴定,目前尚未能证明小美是李昌的亲生女儿;第二,王玫主张的3处房产和两个车位产权证上的名字均是徐珍,另外在河源的一家公司也不能提供李昌的股份,认为这些财产应当归徐珍所有;第三,王玫2009年提起遗产诉讼,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期,法院不应当受理。
王玫的代理律师认为,小美出生时李昌在医院签了字,小孩跟爸爸长得很像,两人是亲生父女是不言而喻的;此外,王玫表示会让小美与她远在台湾的姑姑作DNA血缘鉴定。王玫认为,3处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是李昌生前按揭购买的,所有证件都在徐珍手里,李昌去世后才核发了产权证,名字自然被写上徐珍,但这不能证明不是李昌和徐珍的共同财产。此外,从王玫提供的录音中,代理律师认为,徐珍在谈话中也透露了王玫确实要求为小美作财产分配,所以不能简单认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期限,因为这期间王玫一直在主张。
昨天庭审后,徐珍的代理律师曾提出被告愿一次性付给小美7万元作为补偿,但是遭到拒绝。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