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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在从事慈善过程中要加强个人法律意识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2日13:14
  人民网3月12日电今日中午,全国政协委员、阳光媒体集团主席、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与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道德模范陈光标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交流的话题是“慈善公益事业”。

  杨澜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这个社会应该对做慈善的人更宽容一点。

  杨澜解释说,另一个方面,我说的宽容是对人们动机的宽容,我倒是觉得在善款的管理方面的确应该加强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包括对于名人,对于捐资的企业都应该加强监督。

  杨澜指出,这方面大家的法律意识不是特别强,比如是不是一个名人他就有资历或者许可去做公共的募捐,其实是不可以的。我们可以帮助那些有资质的,进行公务的慈善募捐,但是不能个人站在路边说大家来捐钱我转交,个人是没有公开募捐资质的,这方面大家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强。

  杨澜说,过去也出现过这样一些好心,最后结果不尽如人意的例子。几个大学生站在路边为一个需要做手术的人筹款,过路的人捐了好多钱,但是你没有这个资质,对这个钱的管理怎么样才能符合法律,最后又和当事人之间有了纠纷,对方认为因为我的名义募捐的钱你都应该给我,而负责筹款的几位大学生觉得我把你手术费付了就很好,剩余的手术费帮助其他人,因为这种法律意识不是很明确,所以很好的心愿但是最后在过程当中失去了控制产生的矛盾甚至是怨恨。

  杨澜表示,所以无论是名人还是企业家,还是企业也好,在从事慈善的时候我认为过程还是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的。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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