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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代表提交60多件议案和建议 近半涉台胞利益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13日00:12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林国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台湾代表团向大会提交60多件议案和建议,其中27件的内容涉及台湾同胞。

  台湾代表团副团长陈蔚文12日透露,此次人大会议期间,台湾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截至当天中午12时,共向大会提交52件议案和建议书;到13日中午12时大会议案截止期限,代表还有10多份议案和建议要提交。其中已提交的议案和建议有27件涉及台湾同胞的内容,包括两岸经贸、金融、文化、教育、旅游、科技等方面合作。

  他介绍说,台湾代表们会前在选题和调研方面投入大量工作,会中进行认真准备,议案和建议质量非常高,其中不乏一些当前热点问题,比如台生在大陆就业、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等。

  全国台联副会长、台盟中央常委胡有清建议,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使台胞投资保障的法律环境趋于完善。“投保法”和“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和发挥他们投资的积极性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把修订“投保法”提上议事日程。

  他具体建议,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台胞投资主体的认定、台胞投资保护的范围、台胞投资领域的拓展等方面进行修订。

  全国台联理事、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博士生导师魏丽惠认为,大陆现有就学的台生6755人,今后还有增多的趋势,很多台生希望毕业后留在大陆就业和发展。虽然大陆已放开允许台生参加医师、会计师等17项资格考试,但是他们持有台胞证,没有大陆身份证,只能以境外人员身份受聘到用人单位,无法享受社会福利、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前途将受到影响。

  她建议,国家出台《大陆台生就业管理条例》,在北京、上海、广东推广福建的试点经验,允许台生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给予国民待遇,把优秀的人才留下。同时,由于大陆与台湾有着不同的职场文化,有关部门应对台生进行就业前的辅导。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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