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质量门”事件再升级,受害者曝客服录音:
要换机 先从消协撤诉
实习记者 刘子瑜
由于惠普部分笔记本电脑存在黑屏、闪屏、显卡温度过高等质量问题,近期遭遇中国消费者集体维权,北京法易网CEO王丰昌向记者表示,日前每天新增集体投诉消费者高达400人。
就在“质量门”事件不断升级的情况下,昨日,消费者叶帆更是向记者提供了一段长达5分钟的录音资料表示惠普存在霸王条款嫌疑。
惠普客服:要换机先撤诉
四川籍消费者叶帆向记者透露,两年前自己购买的价值19000元的“移动工作站”产品出现问题,由于和惠普售后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2009年3月19日,惠普客服致电叶帆进行协商,在录音中,记者听见惠普官方客服声称:“我们这边已经有了回复,还是需要您先在消协那边撤诉,我们才能有后续的一些操作。”
在整段录音中,客服马春艳多次表示撤诉是惠普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否则由消协出面去申请仲裁解决问题,并且声称撤诉后还要签订一份《备忘录》,以保证此事不再有第三方知道。当叶帆问及为何换机要先撤诉时,客服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对于惠普方面无理要求,叶帆选择了拒绝,“此前在消协的投诉均为事实,事情没有解决,就不可能撤诉。”
换机必须签订《备忘录》
在得知客服要求从消协撤诉并签订所谓的《备忘录》一事后,惠普民间维权第一人高淑娟说自己也遇到了同样的事,并向时报记者发来一份惠普的《备忘录》。
在《备忘录》中,记者看见第四条写有:“双方对此事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备忘录所涉及的内容。”
“对于消费者而言,惠普总是要挟受害者,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对于惠普的行为,高淑娟选择了拒绝。“我最终以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民间维权诉讼团律师蒋苏华律师表示:“虽然说惠普的做法是他们自己与消费者的协议,但是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具有知情权,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与我们国家的法律相背离的。”
蒋苏华表示,惠普这样的做法带有一定的霸王条款性质,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国家质检总局已接收行政申诉书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向媒体声称并未收到邮寄的行政申诉书。
昨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温献宏律师正式将“行政申诉书”当面递交给了国家质检总局信访部与申诉中心,申诉书要求质检总局对惠普笔记本进行质量检查,并召回问题产品。“一位姓韩的工作人员接收了申诉书,并表示会尽快处理此事。”
针对惠普“质量门”事件,时报将持续关注,同时时报征集有同样经历的受害者,也请广大读者拨时报热线28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