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启动“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14日19:04
人民网杭州2010年3月14日电 今天,浙江省工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杭州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通报会”,针对被召回辆车维修进度不理想、车主未得到相关赔偿等问题,浙江率先启动消费维权并明确提出应对措施,要求丰田汽车明确召回时间表、及时维修问题车辆,必须赔偿消费者的相关损失。
浙江作为汽车消费大省,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丰田RAV4车中,有近十分之一是浙江车辆。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调查发现,目前消费者对丰田问题汽车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包括:被召回辆车维修进度不理想;对车主有关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满足;尚未提车而要求退车的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没有满足。
就丰田问题汽车事件,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首次表明严正立场并宣布采取五条应对措施:要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召回时间表,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要求丰田在及时维修召回车型的同时,必须赔偿消费者的相关损失;即日起设立全省统一的消费者保护统一平台,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解力度,及时公布投诉内容,公示投诉结果;开展汽车消费维权教育活动,充分告知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丰田汽车存在对中国消费者“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的问题。他表示,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所有在浙江销售的问题车辆都应按照《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纳入“三包”保护范围。丰田公司除应对召回车辆修理、重作、更换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浙江省消保委将将全力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丰田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对召回的具体内容不仅公布晚,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还很缓慢,这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危害。希望通过工商部门、消保委的此次行动,加快我国汽车市场的法律法规规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健康发展。(江南 翁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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