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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每年按比例为军人提供经济适用房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3月15日06:56
  本报讯李树春、特约通讯员何名享报道:近日,山东省烟台驻军部队的百名青年官兵顺利办妥了市政府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手续。据烟台警备区领导介绍,这已经是市政府第二次为驻军提供经济适用房。截至目前,烟台市已分两批以成本价为驻军官兵提供了210套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个人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

  烟台驻军较多,青年官兵个人住房困难长期存在。2007年8月,作为驻军牵头协调单位的烟台警备区,在市委常委议军会上提出了驻军住房社会化保障的建议,引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2008年12月,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烟台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意见》,规定每年按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5%至10%的比例为驻军提供房源,凡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退休未移交人员,现役高级士官,军队在编职工和参加工作满15年的非编固定工,以及年满35周岁未婚营职以上军官,夫妻双方没有商品房购置记录的,都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所供住房的控制面积和计价办法,参照当地相应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该市建立了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军地联席办公等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了军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警备区负责每年调整更新驻烟部队住房需求信息库,对符合分房条件的驻军官兵和职工建档备案,届时由警备区与市房管局共同审查购房资格、编报购房计划、协商房屋定价和交付时限。市政府要求为军队人员提供的住房,应在已建或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安排,尽量相对集中和便于军队人员工作生活,也可组团或整栋配售给军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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