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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让奸商“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15日07:05
  邓海建

  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要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些心存侥幸的黑心经营者,也要让“遵守游戏规则”的经营者真正获利。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消费与服务是个永恒的话题,从广义上说,消费者享受的商品或服务不仅包括消费中,还包括售后责任,尤其是侵权赔偿责任。这些年,如果说公众对消费市场尚有不满或成见,那么,除了在于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本身,更多的还在于生产经营者和质监部门在假冒伪劣商品东窗事发后的反应。消协的表态说得很形象,传统意义上,姥姥和舅舅代表着最亲近的关系,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的意思大约是形容一种程度,是让“黑心经营者”无法承受但又必须承受的代价。

  然而,现实的情况恐怕并不乐观。据《华尔街日报》最新测算,丰田因“刹车门”事件在短短两个月内已经在美国市场花费了近50亿美元的费用,这其中包括高达11亿美元的诉讼费以及为了挽救市场而花费的近40亿美元的促销费用。这才是个开始,丰田因召回事件而付出的代价还在升级。美国政府对有过错企业的惩罚标准,是以“亿美元”为单位计的,遗憾的是,根据我们现有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罚款最高限额只有3万元——遵循这样的逻辑,我们自然不难理解当事企业在事发后的轻重缓急策略。

  这当然不是一家企业的傲慢与偏见,在消费侵权赔偿问题上,我们面临的尴尬起码有三:一是明确的赔偿标准太低,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消费者形成制度性伤害,比如假一赔一,这对天然强势的企业来说,简直就像是黑色幽默;二是长期未能确立惩罚性赔偿理念,即便是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只是将赔偿制度由一倍提高到十倍,完成了中国古代商业社会“童叟无欺,假一罚十”的回归;三是缺乏基本赔偿标准,消费者侵权的形式与程度是多种多样的,有时侵权金额很小,即便赔十赔百可能还赶不上打官司的费用,致使消费者被迫放弃维权索赔的权利,偏偏最小基本赔偿标准或消费侵权司法救济未能及时出来雪中送炭。

  有人说,我国即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比如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由于缺乏明晰的解释,更无示范性的司法实践,在三聚氰胺事件赔偿差强人意的现实语境下,所谓惩罚性赔偿,未必可期。

  客观地说,眼下消费侵权赔偿权益还处于“姥姥不亲、舅舅不爱”的境地,真要“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不能靠群众性组织搞“年度畅想”,还需要立法部门、监察执法部门行动起来,拿出索赔维权的实际行动出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真正为拉动内需营造出更有序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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