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内部通知 中国日报网消息:中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丰田召回事件让人们对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更加关注,集中召回,一方面说明有些车辆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说明更多的安全问题被发现,隐患被消除。面对越来越多的召回,普通消费者更关注召回是否及时,信息是否透明,也就是说厂商诚信和负责任的态度是问题的关键。
近日,中国之声记者获得了一份一汽大众的内部文件,在这份一汽大众给各4S店的内部通知中,要求4S店对一定批次的捷达轿车进行检查,检查的目标是ABS控制单元线束插头是否进水。通知只要求经销商对库存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对已经售出的车辆明确指示不需检查。厂家为什么只检修库存车辆,对已经销售的车辆却不告知车主?这份通知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ABS,也就是防抱死刹车系统,是一种具有防滑、防锁死等优点的汽车安全控制系统。石家庄的陈小姐几年前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开了不到半年,就发现车上的ABS灯报警。出于安全考虑,陈小姐将车开到4S店维修。维修人员告诉她,ABS泵坏了,只能更换。“当时没开多久,就是ABS灯亮了,反正是在保修期内,就直接换了,没有具体说原因。”陈小姐说。
由于在保修期内,4S店免费给陈小姐更换了新的ABS泵,之后她的车也没有再出现过类似问题。新车就动了手术,虽然让陈小姐心里有些不舒服,但也无可奈何。
然而这次看似普通的维修,却因为一份一汽大众的内部文件,显得有些扑朔迷离。这是一份2008年一汽大众给4S店的内部通知,要求经销商对库存的、底盘号在一定区间内的大约四万辆捷达轿车进行检修,通知要求:仅对经销商库存车辆进行检查,有问题的车辆,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销售。已售出的用户车辆不需检查,如果用户车辆发生此问题,到4S店报修时可按要求给予处理。
很多消费者对这样一份内部文件表示不解和难以接受。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明明知道有些新车有问题,只对没有卖出的新车进行检查,然后卖出去就不管,卖出去的反正也卖了,钱付了,就不管了。买车的人万一有问题的话,不就倒霉了吗?ABS这个东西就是在危险的时候才起作用,这就是不诚信的行为。这个东西应该公开,比如通知后顾客愿意来检查就来,不愿意那就是顾客的事情了。这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了。”
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采访了多家4S店,服务人员都表示没有见过这个通知,记者又致电一汽大众客服的技术席,对方经过确认后也表示:“经过我们这边的确认是没有任何相关的这条消息。”
记者:我看到一汽大众还给经销商发过一个文件,写得很明确呀?
客服:非常抱歉,我刚才又跟一汽核实过这个情况,确实没有。
记者:你是查的哪里呢?
客服:我问了一下我们相应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到过相应的通知。经过深入调查,记者证实,这是一汽大众给各4S店的一份技术文件,除这份通知外,还有一份名为《捷达ABS泵线束插头进水的检查及处理方法》的附件,用图解的方式将该部位出现进水腐蚀的情况以及处理方法做了详细的说明。业内专家表示,ABS失灵并不会影响正常刹车,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仍然会对安全造成威胁。“这个接头可能是装得不好,或者是别的什么原因,因为这个接头是从上面倒扣的,水是不太可能进去的,外面是密封防水胶圈,按理说不应该进水。”
一位曾经维修过ABS线束插头进水导致ABS失灵的技术人员向记者透露:
记者:(一汽大众)给4S店下了一个文提到了这个故障?
维修人员:对,有这个文。
记者:您认为这个故障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维修人员:我感觉这个还是密封不好,导致插头里面进水什么的,这种可能性比较大,要是密封好的话根本不会进水腐蚀的。到后面出的车就没有这个问题。
这份被曝光的内部文件中,厂家明确要求4S店检查底盘号后八位为83074037到83115052之间的车辆,这是否意味着厂家已经锁定车辆产生问题的原因?业内人士表示有多种可能:“这个区间号是说,他找到了事故的问题,就是出现水的原因找到了,能确定生产的条件和时间段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比如在装配的过程中,在某一段时间内出现某个问题,这是08年某断时间内生产的车辆。”
对于这样一份内部文件,一汽大众又会作何解释呢?记者联系了一汽大众公关部的相关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我需要和我们内部下发这个文件的部门进行核实,从公司来讲,我们对任何销售出去的车都是负责任的,不可能是销售出去问题车辆而不采取什么行动。”
截止发稿时,我们仍然没有得到厂家的明确答复。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人士,北京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委员会会员张维云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厂商有告知义务。“假定它的ABS控制单元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缺陷,从企业经营诚信的角度来说,也有向消费者通知告之的义务,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和相关各方的义务来说,有向国家质监部门报告的义务,并且向消费者发出通知,以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监督厂家在处理过程中方式是否恰当。因为ABS系统在汽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系统,7月份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生产商有如实告之的义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为了避免进入召回程序后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少数厂商往往隐瞒产品缺陷,或者私下采取技术服务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召回维修。这样的做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这种维修的质量、进度和范围也并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很难彻底消除隐患。张维云律师分析说,一些厂商明知这样的做法违背国家规定,但仍然照此操作,最主要的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
张维云说,首先我们没有立法对生产商进行制约,目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一个规定,罚款的最高限额也只是三万元。在欧美,产品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话,会有一个很高的惩罚性赔偿。咱们国家没有一个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厂商没有因为避免巨额赔偿而主动召回。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共召回汽车135万辆,相当于每100辆车中不足2辆被召回,而美国每100辆汽车中大约10辆召回,是中国的5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每年仅几百万元的经费,使其对汽车缺陷的跟踪调查能力明显不足。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促进中国汽车业的长远发展,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加大管理投入,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