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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团伙买卖人体器官 “倒卖者”称曾自卖肝脏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16日02:28
  “男子讨要卖肝钱遭围殴”追踪

  本报讯(记者田北北)本报去年5月27日报道的《男子讨要卖肝钱遭围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日前,为患者提供活体器官的刘某、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嫌疑人为供体提供食宿

  检方称,刘、杨通过器官买卖中介相识,刘某负责在京寻找希望移植器官的患者及家属,杨某则寻找愿意出卖自己器官的人。如果找到,他们则在河南淇县容留并供给其生活。

  去年4至5月间,器官买卖中介介绍19岁的供体小刚(化名)冒充患者谢某的侄子,在北京市一家医院进行肝脏移植手术。刘某作为居间人,收取患者谢某15万元好处费,后与杨某分掉。

  “倒卖者”称曾自卖肝脏

  被控制的刘某供述,他曾通过中介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产生了从事器官买卖中介生意的念头,并结识杨某,一起合作“挣钱”。不久后,刘某、杨某共找到10多个供体,小刚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5月25日晚,小刚在西直门某地向器官中介讨要移植费用,遭到该中介团伙的群殴。事发后,警方将刘某、“养”供体的杨某等人控制。

  近日,刘某、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说法

  刑法没有“买卖器官罪”


  检察官称,非法经营罪是指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器官买卖行为形成罪名,2007年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刘某、杨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件回放

  男子讨卖肝钱遭围殴


  去年5月25日晚,西直门北大街43号院发生一起群殴事件,一男子被打伤送医后,自行离开。

  据当时接诊的王大夫介绍,伤者被警方送医时,全身多处外伤,其血象极高,证明体内有感染,随时可能休克,有生命危险。但当要向其介绍病情时,却发现其已悄然离开,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据知情人透露,该伤者系近期来京,通过网络结识卖器官中介,随后作为供体在北京海淀区某医院做了肝移植手术,事发时他正在向中介讨要“卖肝”费用时被打。

  记者在北京某医院肝移植病患记录中,未能查到遭殴打者的名字。大夫推测,其可能使用另一名字登记。警方证实此案正在调查中。

  本报记者张媛展明辉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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