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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要求贯彻廉政准则 着力解决六大突出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6日10:35
  中新网3月1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日前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方面突出问题。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载贺国强2月23日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删节版,他在讲话中提出以上要求。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廉洁准则》,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

  贺国强说,《廉政准则》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他要求,党员领导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针对六方面突出问题,贺国强提出要求: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贺国强指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对此,《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贺国强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贺国强指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对此,《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贺国强说,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都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

  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贺国强提出,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

  贺国强说,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同时,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往往从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开缺口、进行拉拢腐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

  对此,《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贺国强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

  贺国强说,近年来,中央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

  贺国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贺国强说,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

  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贺国强要求,党员干部要通过多种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最后,贺国强还要求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他提出,要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教育,并完善配套制度,发挥表率作用,以及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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