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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看守所里的古稀老人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03月16日11:19

  吉林蛟河:

  看守所里的古稀老人

  姜学连老人为什么要到蛟河市政府这个国家机关上访,因为和他一样的灾民认为政府多收了他们的楼款,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机关详细、彻底地解释蛟河市政府多收的楼款是如何符合国家政策的。讨说法如何成了犯罪

  《望东方周刊》记者王立三 | 吉林蛟河、长春报道

  1月10日,姜学连在吉林省蛟河市看守所里迎来70岁生日,没有蛋糕,他自己订了一碗面条和几个鸡蛋,“以前生日都是孩子从外地回来给我过,原来说好70岁要好好过一下。”

  五个月零一天的不愉快记忆,使这位老人如履薄冰。2月21日,取保候审的姜学连小心翼翼地展开释放证,抚平,注视良久,“问题最后还没有得到解决,虽然开了释放证,这个东西他们可以拿回去,重新把我送进去。”

  姜学连清晰地记得每个值得回味的细节。2009年9月9日,他正在家和朋友聊天,市刑警队的人来到他家,让和他们走一趟。随后他被径直送往蛟河市看守所,刑拘的原因是涉嫌“冲击”国家机关。

  “别的我什么都没参与,我就写了一篇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信访材料。”姜学连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蛟河市公安局同时认定“冲击”国家机关的,不只是姜学连一个人。公安局的第一次刑事侦查卷显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还有王占明、贾玉芹、肖敏、肖丽、耿元香、蒋德凤、毕崇本、谢井云、杨玉诤、郭臣、纪凤生和刘同梅等。

  多收的4356万元

  蛟河市(县级)地处吉林省东部,地下储有大量的煤炭资源。蛟河煤矿区的13座矿井长期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形成中岗、乌林和奶子山三个沉陷区,沉陷面积达20.48平方公里,1万多户5万多人受灾。

  2003年,蛟河市政府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作为救灾项目向国家发改委争取,蛟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彦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原来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没有蛟河,因为蛟河煤矿破产改制后,不属于国家统配煤矿,经过市里做工作争取,挤出100多万元的资金包装这个项目。后来归到珲春煤矿下面,争取到了这笔资金。”

  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12月下发文件,对珲春(含蛟河)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进行批复,明确蛟河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为:2005年底,新建永祥、永泰居住小区,住宅面积40.164万平方米,安置搬迁居民6694户,新建设学校、医院和幼儿园等配套建筑6.132万平方米。

  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总投资57647万元,由国家安排28824万元,吉林省政府出资11530万元,吉林市政府出资5765万元,蛟河市政府出资6122万元,搬迁居民出资5406万元。

  永泰、永祥两个小区建设历经3年,2007年8月22日,政府组织采煤沉陷区居民集中搬迁,111户采煤沉陷区居民欣喜地迁入安置房。沉陷区居民长军(化名)向《瞭望东方周刊》回忆说:“当时市领导讲话,说搬迁居民只要花6000元、8000元、9000元就能够住进新居。当时有七八千人在场,还有省里领导。”

  然而,锣鼓喧天的喜悦很快隐去。

  沉陷安置户毕崇本无意间获得的一份国家发改委文件,让他触及到了一个问题:立项资金中规定,搬迁户出资比例应该是10%,也就是5000多万元。而事实是搬来的大部分家庭向蛟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蛟河市沉陷办)补缴的房款都在1.5万元至2万元之间,按照国家发改委搬迁户出资10%的比例简单估算,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绝对达不到20万,而此时蛟河市最好地段的房价每平方米仅1100元至1500元。

  政府是不是多收了灾民的钱?政府究竟一共收了搬迁灾民多少钱?

  这一困惑成为搬迁户急于想知道的问题,多次追问下,一位建设局官员吐露,蛟河市政府实收搬迁居民9762万元。这一数字远远超出国家发改委文件中规定的搬迁居民出资5406万元,多收的4356万元究竟是什么钱?

  在历经无数次追问之后,政府给搬迁户的答复称:“落实国家和省的精神,保证居民搬入新居,并一次性落实国家房改政策,使搬迁居民取得房屋的全部产权。”

  这被简单解释为“赎买产权”,“因为国家投资90%,所以90%的产权是国有,现在一次性都给了搬迁户。”

  蛟河市副市长于技群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取这些钱一次性办产权,严格说根本就不够,当时考虑百姓切身利益,一次性办理产权到百姓,这样房屋可以自由交易,可以赚取2万元至5万元,老百姓是受益者。”

  沉陷安置户长军认为:“老百姓没有闲钱炒房子,买来就是自己住的。其他采煤安置区是用时间赎买产权的,就是说到一定年限,5年或者10年,安置房就可以上市交易。这个钱收得没有道理,国家让收5000万元,下面就收了9000万元。这不是在敛财是什么?”

  至于4356万元钱流向何处,沉陷办副主任郑良星在电话中告诉本刊记者:“这些钱都用在新区建设上了。”

  至于如何将安置小区的商服开发与国投安置资金清晰地分开,郑良星称,这个项目还没有决算,很难说清楚。

  挤坏办公大楼的门玻璃

  问题除了百姓指责政府与灾民争利,多收房款外,房屋建设质量也遭到质疑,顶楼渗水、防震柱缺失、无保温层、空心墙等问题被发现,洁具、暖气片和入户管等产品的质量也让人担忧。除一些经济条件实在不好的住户外,大部分住房均更换了洁具。《瞭望东方周刊》看到,在一栋楼后面有十多个被换下来的马桶并排摆放,用来种花。

  在永泰和永祥小区入口,立着两块刻有小区名称的石碑,背面刻着《移民新区纪》,上面载,“和谐社会,惠民工程,百姓福祉,此其所以为荣誉者也!”

  “我是2008年7月份参与的,有人说,我们的房钱多收了,我们去政府问问,我就跟着去了。”被推举为代表的姜学连讲述自己参与“要说法”的过程。

  为符合信访的要求,被推选为代表的还有王占明、肖敏、谢景云等人。这些代表受沉陷户的委托,先后到吉林市、吉林省和北京信访。“路费都是大家凑的,愿意出的就出一些,给几块钱都行。”负责记账的郭臣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2008年3月28日,600多名群众就政府多收房款问题到蛟河市政府上访,当时的市长对上访群众允诺:“进行统计,若多收钱,砸锅卖铁也还你们。”

  从2008年5月24日起,每天都有数百人聚集在市政府门前,高呼“xxx(市委领导名字),还钱”。

  情绪激动的上访者聚集在政府大院,堵住了政府大院进出的路口。维持秩序的保安和警察把上访人员阻挡在办公楼的玻璃门外,双方对峙多时,随后政府办公大楼的玻璃门被挤碎。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此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给政府造成300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群众涌入办公楼后,逐屋寻找市领导,有人拍打并用脚踢锁闭的房门,这些后来成为检察机关指控“冲击国家机关”的有力证据。

  2008年6月18日深夜,蛟河警方出动数十辆警车对上访人员进行抓捕。抓获数名上访者中,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10天,其他人写下保证书后被释放。6月30日,警方又抓捕一人,拘留10天。

  2008年6月30日下午四时,蛟河市政府给上访者的书面答复称:“搬迁缴纳的资金是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含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以及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第四条要求落实房改政策必须缴纳的购房款。”

  经过数月艰苦努力得到的书面答复,不能让上访者“满意”,2008年7月25日,代表们筹划到吉林省信访,遇警察阻拦。

  此后,推举出的5名代表,持续进京上访。

  市委书记的表态

  2008年10月28日,上访者代表进京上访返回后,5人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

  其间,蛟河市政府也曾想将此矛盾化解,约请上访者代表座谈。一位上访者代表称,他们据理力争,但很多提问都被沉默化解,“我当时提出,我们现在用的暖气片是不是合格产品,为什么市场上买不到,但没人回答。”

  2008年11月18日,王占明、姜学连等五位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蛟河市政府提出信访问题。就在法定答复日期60天将满的最后一天, 2009年1月17日,群众代表接到蛟河市政府的第二次书面答复:在多收钱款争议问题上,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反映的质量问题不存在,房屋已经通过吉林市质量监督站验收,质量合格。

  王占明、姜学连等人不满这一结果,提出复议。同时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沉陷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际搬迁户数、国家房改政策法律条文等。

  然而,政府的态度却逐渐坚决。

  《瞭望东方周刊》获得的一份蛟河市委办公室的文件称,2009年3月9日,市委书记张恩波在蛟河市十二届三十四次常委会议上称:“3月7日下午仍发生了采煤沉陷区个别人进京访事件,虽然我们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控制了事态,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在国家‘两会’召开之际,发生这种事情,给我市的形象、声誉和工作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部分上访群众经常在市委、市政府门前聚集,已经影响到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甚至有的投资商都失去了在我市投资的信心。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大环境影响,总体信访形势严峻,一些上访人借机给市委、市政府施压;另一个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工作仍有差距,机制还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还要加强。”

  是上访还是犯罪

  4356万楼款是如何按照国家房改政策收取的,这笔钱最终又流向了哪里,是这些搬迁户苦苦追问而得不到答案的问题。信访的道路上解决问题的希望越来越渺茫,这些上访者想到了法律,他们到蛟河市法院立案,被拒绝。

  2009年国庆节前,王占明、姜学连等14人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蛟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而起诉书上的“犯罪”时间则集中在2008年5月至11月。

  “这就叫秋后算账,以前我们去政府讨说法,没有人出来,就是有人给我们录像。”王占明的妻子李蓝萍告诉本刊记者。

  公安局用十天时间侦查终结,王占明、姜学连等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迅速移交检察院。其间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九天之后,此案再次被移交至蛟河市检察院。一个细节是,被免诉的4人杨玉诤、郭臣、纪凤生和刘同梅作为证人出现,他们的身份是新区百姓。检察院确定的41位证人中有政府官员36人,新区做生意的1人。

  看着昔日一起“讨说法”同行者如今大难临头,郭臣无奈地告诉本刊记者:“他们把我说的当证据在法庭上读了,现在一些人当面叫我‘甫志高’,我成叛徒了。”

  70岁的姜学连告诉本刊记者,在看守所里,有一同被拘的一些“过来人”开导他,说开庭时检察官说什么就是什么,千万别和人家犟嘴。

  姜学连考虑了一宿,后来他没有这么说,他觉得那样做太违心,“庭审时,说录像上的人群里有我。录像中我也没有过激行为,我在人群里头,我怎么有过激行为啊。”

  2009年11月27日,蛟河市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在究竟是上访还是冲击国家机关问题上,公诉人与律师交锋激烈。

  姜学连的律师修保质疑说,姜学连老人为什么要到蛟河市政府这个国家机关上访,因为和他一样的灾民认为政府多收了他们的楼款,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机关详细、彻底地解释蛟河市政府多收的楼款是如何符合国家政策的。讨说法如何成了犯罪?

  2009年12月3日,蛟河市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判定王占明、姜学连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庭不认罪的被判6个月到4年不等的实刑,当庭认罪者则被判缓刑。

  蛟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民向本刊记者否认这一案件受到过外力干扰,“我们依法审理,检察院就百姓的上访行为起诉,至于老百姓为什么上访,这个原因不在审判范围之内。”

  2月20日,针对本刊记者二审会如何判决的询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杨春彦显得小心翼翼,他说,判决没有下来之前,都不好说,从法律程序上讲,也有改判的可能,但是,维护既判权威也很重要。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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