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回应"交警大队长拥四部座驾"一事
2010年3月15日,本网转载了“灵壁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征德平拥有四辆座驾”一文,引起了灵璧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局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情况的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媒体调查。该局现就相关情况给本网致函,作如下解释和说明:
一、网站转载所反映的四辆车及牌照确实存在,但都属于灵璧县公安局业务用车,现都用于日常工作中。
二、网站转载反映称“皖0L9093别克林荫大道等四辆车均系征德平的座驾”属情况不实。
征德平同志现任灵壁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主持交警大队日常工作,同时分管联系国保、经侦等业务工作。在上述四辆车中,车牌号为皖0L9093的别克“林荫大道”轿车,系县财政拨款购置,专门用于各种公安警卫活动使用的开道警车;车牌号为皖0L9053的别克GL8商务车,系于2008年由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购置,专门用于全局办案和会议用车;车牌号为皖0L9122别克君越轿车,系2007年宿州市交警支队奖励给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用车,由征德平同志工作使用。车牌号为皖OL9157桑塔纳时代超人,系从县人大收回的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