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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006人首获责任编辑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3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6日18:11
  人民网广西频道3月16日讯记者张芳报道:今天,广西各图书、音像出版社和期刊社的1006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责任编辑证书,他们成为我国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制度以来,广西首批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并获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

  2008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编辑、校对和部分主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广西被列为全国首批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的8个省区之一。2008年9月,广西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经过广泛动员,人员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广西新闻出版局复核,截止2009年12月底,共有151人在网上提交登记,1061人注册。目前,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审定,广西共有1006人获得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注册登记并获得资格证书并不是终身制,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审核续展登记或注册,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4天的继续教育学习。对已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严重内容质量、编校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的,或有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违反出版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终身禁止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广西新闻出版局局长邓纯东表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登记制度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可完善编辑岗位职责,形成全国统一的职业标准,是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编辑职业社会声誉的重要举措。邓纯东说,通过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机型注册登记,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编辑职业的“进入”、“退出”机制,使编辑队伍保持应有的活力和职业吸引力,这是我国出版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据了解,2008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从2008年6月1日起,国家对出版单位的编辑、校对和部分主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实施范围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板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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