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在群众扭送途中猝死
扭送者被判重刑遭专家质疑
两年前,河南巩义市人白朝阳发现通缉犯刘进学,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抓捕。其间,刘猝死。法院一审认定,白朝阳及3个同伴犯有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10年以上徒刑。而刑法专家认为,任何公民发现通缉人员,均有权扭送司法机关,白朝阳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罪名。目前,该案诉至郑州市中院,等待二审开庭。
警察授意跟踪通缉犯
卷宗显示,2007年12月29日晚,巩义市公安局局长武志亮接到白朝阳电话,报告说发现了一个网上通缉犯。
举报内容被转给巩义市刑侦一中队副队长刘帅萌。刘查询发现,白举报的刘进学确是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刘进学原是巩义市五七化工厂厂长,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2007年11月7日被巩义相邻的沁阳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后一直在逃。
白朝阳告诉刘帅萌,刘进学已在回巩义的路上,他已派人跟踪,并告诉了所派出人员孙现举的电话。刘帅萌与孙联系后告知:“你们只管跟着,我们往高速路口去。”
获得刘帅萌跟踪指令后,孙现举等人便一直跟踪刘进学的车。当车行至郑州北环路附近时,刘进学突然停车,下车准备离开。孙等人见状,下车拉刘上了自己的车。
通缉犯猝死抓人者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0日零时36分,孙现举电告白朝阳“人已抓住”,白转告刘帅萌,刘又电告孙现举“我们在高速路口等着”。
约20分钟后,正在等待警察到达现场的孙现举等人发现,刘进学身体发软。孙电告刘帅萌详情,刘让其赶紧将刘进学送医。1时55分,医院宣布刘进学死亡。天亮后,白朝阳等人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
事后,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公安部先后尸检,结果显示:刘进学系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外伤轻微,不足致命,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死亡、窒息死亡。”
案件异地管辖,2009年3月31日,郑州下辖的中牟县检察院起诉白朝阳等4人,所控罪名为非法拘禁。法院一审认为,白朝阳等人的行为已超出合理扭送的程度,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10月16日,中牟县法院一审判决白朝阳等4人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其中,白朝阳被判11年。
专家论证不赞成定罪
2009年12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对该案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认为,白朝阳等人是在公安机关肯定下协助抓捕在逃人员,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司法机关证实,白朝阳与刘进学存在经济纠纷。一审判决据此认定,白朝阳等人非法拘禁刘进学存在故意。论证中,专家指出,尽管被告人和死者存在纠纷,尽管白朝阳出于个人动机举报、跟踪死者,但不能否认被告人享有举报权和扭送权,更不能认定其行为违法。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