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钉子楼”将被夷为平地 |
在逾万平方米的广州逢源路拆迁地块上,最后住户宝麟坊6号巍巍而立。本周四,这户与政府拉锯了近半年的“钉子户”也将迁往党恩新街的新居。
逢源街8条老街作为广州荔湾区旧城改造“阳光动迁”试点,自去年6月起动迁。
60多岁的业主吴沃介绍,房子是母亲买下,70多平方米的房子与姐姐平分后,吴占有其中一半的产权。不过,吴沃坚持,姐姐从未回来住过,他坚持新居不能小于现有实际“居住面积”。而且,儿子也快结婚了。吴家坚持要党恩新街一套新居,两房一厅。
补偿条件未获拆迁部门同意。去年12月中旬,拆迁方就此启动仲裁程序,与吴家开庭调解。协商陷入僵局。
不过,与拆迁方拉锯了近半年,吴家成为逢源路宝盛沙地二期最后一个签订拆迁合约的住户。本周四,吴家将迁往党恩新街70多平方米的新居。据了解,现整个拆迁地块仍剩下3户住改商街坊老店,仍在与拆迁方协商。
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人大代表张兰英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尊重物权人的利益,如有的人拥有的商铺,被征收后,就应在附近补偿同等面积的商铺,让他能继续经营,维持生计。而现有的做法往往是以高于住宅的价格征收后,就不再管了。但对于“钉子户”,在给予住宅补偿或货币补偿的同时,还应对其拖延时间进行一种惩罚性征收。
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意见》也规定,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