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员挪用38万余元税款赌博
本报安康讯(记者 俞刚)平利县财政局一税收征管员染上赌瘾后不能自拔,一年多挪用税款近300笔、金额高达38万余元用于赌博。近日,该税收征管员罗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罗某就职于平利县财政局,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几年前,游手好闲的罗某染上赌瘾,多次赌博输掉自己的工资及家庭收入后,罗某又将黑手伸向自己负责的税款。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一年多的时间内,罗某收缴到税款后违反财政制度,不按时上账,先后多次挪用其经手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挪用资金全部用于赌博。2009年底,在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时,罗某自知罪行即将暴露,在自杀未遂后,于2009年12月底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今年2月5日,平利县检察院侦结并提起公诉。
平利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任平利县财政局农税征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其经手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合计297笔,金额高达38.2万余元,挪用资金全部用于赌博。
鉴于罗某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无力退还,其虽有自首情节,但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已难以弥补,3月6日,平利县法院作出从重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3年。
当庭宣判后,罗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对自己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和家庭带来的沉重打击深感愧疚,表示愿意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昨日记者从平利县法院获悉,罗某自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已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