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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妻子咋就这么“牛”:出国如逛街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09:44
  3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重庆市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月15日华龙网)

  应该说,对贪官受贿开“夫妻店”,互相帮助进牢房的报道看的比较多,但像彭长健之妻刘观英这么“牛”的:出境出国如逛街,还真的不多。

  报道称,刘观英去香港购物就象普通重庆市民去朝天门,去美国看望女儿就像回家探亲。在彭长健案庭审中,公诉人在举证彭长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时,证实了坊间的这一传说。据资料显示,刘观英从2003年至2009年10月香港17次,美国2次、德国11次,马尔代夫1次,泰国11次,韩国1次,仅旅游一项,就花费了9万余元。

  这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让人一时无法“接受”。有一句话说得好“上帝欲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想想看,出境出国如逛街的刘观英确实够疯狂了,疯狂的“消费”缘自于疯狂的贪婪,疯狂的贪婪则是缘自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和“夫贵妻荣”的痼疾。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观英曾任重庆解放碑某高级酒店行政总监,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刘观英之夫彭长健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重庆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刘观英伙同彭长健共同收受岳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57万元。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刘观英将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万元,通过典当行、股票交易、购买房地产等进行投资,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观英与其夫彭长健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20.8657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万元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投资予以转移、转换,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等待刘观英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但这也再次验证了“夫贵妻荣”、“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当官,全家发财,注定只能是一场悲剧。

  然而,现实中这样的“悲剧”并不鲜见。如原铁道部建设司副司长严健薛兰英夫妇、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陈立华夫妇、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盘丽艺夫妇、原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王兴豹文献兰夫妇,都是最典型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例证。

  记得大贪官戚火贵临刑前曾表示:“我如果有一个好老婆的话,如果她能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很多事情都受到她的影响,我讲她不听。”原山东省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矫智仁案发后也说过:“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她妻子的一半。”尽管贪官们把“自焚”的责任全推给妻子是不可信的,但“夫贵妻荣”的现象却是绝对不能忽视的。试想,出境出国如逛街的刘观英,如果背后没有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彭长健“罩”着,能“牛”得起来吗?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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