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年先后制造5起爆炸案 造成4死2重伤1轻伤
新闻闪回:前妻和儿子离世后,葫芦岛市农民郭某开始对自认为与之有矛盾者进行报复,8年中先后制造了5起爆炸案,造成四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近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死刑,郭某目前已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郭某对第1、第3和第4起爆炸的犯罪事实翻供。但法院认定,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合法,证据确凿。警方对5起爆炸案中爆炸装置、炸药类型以及作案地域、职业特征都进行了充分比对和分析,认为郭某懂电路原理,能够自行设计爆炸装置,并具有接触雷管炸药的条件。 5起爆炸案使用的炸弹引爆装置相同、使用炸药种类相同、制作炸弹方式相同,另外在包装物与填充物中均有牛皮纸、同一品牌卫生纸等物品。
此外,相关证人证言又证实了投放爆炸物的特征等情节。法院认定,郭某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四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同时赔偿7名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70余万元。
郭某承认,前妻和儿子的死亡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1989年,郭某的妻子、儿子因煤气中毒死亡后,他的行为变得更加孤僻。由于郭某性格内向,遭此打击后,人越来越自闭,从不与人交流,而后在痛苦与失落中生活。
本组稿件由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采写
制造5起爆炸报复邻居同事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
第一起爆炸案
时间:2001年2月
地点: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镇马相屯村
原因:1987年,因前院王某家找不到钱和存折怀疑是他偷的,当时任村主任的马某带人到郭家搜查,并将此事报到派出所,后来王家的钱和存折找到了,未向郭某道歉。这使得郭某心生怨恨。
手段:郭某用偷来的炸药、电雷管等物品制作成炸弹,将炸弹放在编织袋里,然后将编织袋放在该村妇联主任家窗户底下,并附一张纸条,称袋中装的是在该村小卖部偷的钱,请妇联主任将钱交给马某再转交给失主。妇联主任发现纸条后,打电话告知马某,马某赶到后将编织袋拿到屋内,拆开编织袋时发生爆炸。
结果:马某当场被炸死,妇联主任被炸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起爆炸案
时间:2002年5月初
地点:龙港区
原因:1995年与贡某家相邻,有一天因门口堆东西两家发生矛盾,他和贡某各持一把铁锹打斗在一起,后来郭某的眼睛被打红了。
手段:郭将装有炸弹的皮包放在贡某家大门外的煤堆上,并附一封信,称包内装的是还给贡某亲属的钱,请贡转交。贡某之妻发现皮包和信,找来了亲属打开皮包引爆炸药。
结果:贡某之妻和亲属被炸伤。
第三起爆炸案
时间:2005年2月初
地点:当年发生矛盾的王某的亲属家
原因:是第一起爆炸案的延续,郭某对1987年王某误怀疑其偷钱未道歉一事始终怀恨在心。
手段:郭某在锦州购买一只黑色高压打气筒,拆掉打气筒内的零件,改装成了爆炸装置后,来到王某亲属家附近,将爆炸装置放在门口并附一纸条,写明请将打气筒转交给王某。正赶上王某亲属的侄儿到王某家取打气筒给摩托车充气,在墙角见到该气筒,拿气筒欲走时,引爆炸药。
结果:王某亲属的侄儿被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四起爆炸案
时间:2007年3月
地点:同事陈某家
原因:2006年,郭某与陈某同在葫芦岛市一个钼矿打工期间,一天干活时陈某辱骂郭某,郭怀恨在心。
手段:郭某将从市场购买的“二踢脚”拆开,制成爆炸装置,将拉火线系在一条裤子上,又将爆炸装置和裤子放在一个黑色皮包内后,将此皮包放在陈家门外的厕所内。陈某看见皮包拎到自家院内,打开皮包时发生爆炸。
结果:陈某死亡。
第五起爆炸案
时间:2009年4月7日
地点:马某某家的果树林内
原因:是因为怀疑前妻与儿子的死亡与邻居有关。1989年郭某的前妻和儿子因煤气中毒死亡,郭认为是马某某家的树挡了他家的烟筒冒烟造成的。
手段:2009年春节后,郭用“二踢脚”中的火药制成炸药包。2009年4月6日晚,郭某将炸药包埋在马某某家的果树林内,将拉火线拴到树枝上,又将周围的果树砍倒十多棵后离开。第二天下午马某某到果树林内清理树枝时,引爆炸药。
结果:马某某被炸成重伤。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