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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12:01
  【摘要】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的原因很多,比如双方的价值视角不同、特性相悖、职责任务差异以及我国现阶段特有的国情等。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并非不可调和。积极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安机关应对媒体的各项工作机制,将有助于缓解双方的冲突与摩擦,构建媒体、警务、公众之真正和谐。

  【关键词】媒体舆论警务冲突对策分析

  媒体是传播信息资讯的各种载体。在现代社会中,传媒承担起了为公众提供、解读信息资讯的责任。在传播信息资讯方面,媒体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可信性强、社会影响大四个突出的特点,因此,传媒成为影响、传播舆论的最佳途径之一。舆论则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①舆论不仅含有传播信息的成分,更有表达公众态度的成分。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组织,舆论都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是影响人们心理、约束指导人们言行的重要手段。

  当前,在媒体影响下,舆论与警务发生冲突,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媒体舆论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关注更为密切;另一方面,公众在维护个人利益与主张时,缺乏对公安机关必要的信任而先诉诸媒体,使公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的具体表现

  转型期的中国媒体,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企业管理方式,在定位上具有“政治性”和“商业化”的双重特点。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媒体往往选择以政治性为依托来实现商业利益的运作模式,从而导致“有偿新闻”、“眼球新闻”等现象的出现。报道失实,误导公众;报道不当,侵犯权利;泄露信息,干扰正常的警务活动;角色错位,媒体先行等现象是当前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的主要表现。个别媒体为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甚至成为违法犯罪的蓝本。以电视法制类节目为例,据调查,60%的大学生认为吸引他们收看法制节目的原因是情节,10%的同学认为是刺激、好玩,2%的同学选择了血腥和残忍。在收看法制节目的目的上,竟有10%的大学生选择“从中获取一些作案技巧”。②

  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的根源

  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的原因很多,比如双方的价值视角不同、特性相悖、职责任务差异等等。具体表现在:

  价值追求及理念冲突。虽然媒体舆论与现代警务的终极价值是一致的,即保障人权。但是,由于二者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其价值追求、价值理念在层次上、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前者是公众对社会生活的一种美好向往,是人们对“民主、自由”的不懈追求。后者是依据最低水平的道德标准——法律——来维护社会基本稳定,维护公平与正义,是人们对“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前者强调奉献,突出义务,强化权利、利益,而后者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调权利义务的平衡。

  特性相悖。媒体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强调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而警务活动除了某些日常事务管理,大部分是“依照法律独立行使侦查权和治安行政处罚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具有封闭性和独立性。媒体遵循采访自由,而警务行为则必须遵守法律秩序。媒体具有倾向性,讲究人文关怀、同情弱者,警务活动则强调勿枉勿纵,尊重法律,保持中立。媒体讲究轰动效应,尤其对灾难性事件、戏剧性冲突、变化与反差、敏感的人与物等极为关注,而警务行为则追求平息纷争,解决矛盾。媒体重感性认知,引起受众的共鸣,而警务活动则重理性分析,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

  职责任务差异。从大方向来看,媒体和警务行为承载的社会政治责任虽然是一致的,但从具体职责来看,媒体强调信息传播,警务活动则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清理与制裁。因此,媒体之间竞争的、追求的是更快、更新、更多、更具有价值的社会信息,警务行为追求的则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刑事司法的有序与公正。

  同一概念,不同的评判标准。媒体舆论与警务行为对生活工作范畴内的同一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评判标准也有较大区别,从而引发媒体舆论与警务冲突。第一,“事实”:对媒体舆论而言,事实是指不依赖人们主观意识存在的现实事实;而对警务活动来说,事实则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第二,“正义”:对媒体而言,正义是一种道义上的公正,其评判标准来源于道德水平和知识阅历;对警务活动而言,“正义”则是遵循司法公正,即警务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法律,它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有些时候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并不一定等同于实质上的公正。第三,“时效”:对媒体而言,时效是指第一时间采访报道,这是新闻报道的生命线。因此媒体往往在没有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之前,部分报道、片面报道,诱发了舆论对警务活动的不利影响。而警务活动中的时效,是案件公正裁决、警务活动顺利进行的时间保障,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犯罪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的有效期限。第四,“语言准确”:对媒体而言,准确的语言仅指反映客观事实,不含糊其词,不模棱两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而警务活动中准确的语言则必须是以司法用语为标准,必须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严谨严密、准确规范。

  构建公安机关与媒体舆论的和谐关系

  树立与媒体良好合作和沟通的主体意识。信息社会是媒介化了的社会③,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借助传播媒介传递信息。公安机关一方面需要通过媒体获取、收集各种信息,另一方面也必须借助媒体对外传播信息,完成自己的社会职责和服务功能。同时,媒体的公开性、公众性、引导性和影响力也是推动公安执行决策、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因此,构建媒体与警方的和谐关系,警方首先要正确树立与媒体沟通的主体意识,主动作为,牢牢把握沟通的方向与路径。这是建立媒体舆论与警方和谐关系的第一步。

  建立公安机关媒体应对的各项工作机制。媒体舆论与警务活动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积极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安机关媒体应对的各项工作机制,将有助于缓解双方的冲突与摩擦。

  第一,建立媒体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新闻传播行为,明确媒体与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关系,为新闻自由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也从法律上对新闻自由给予一定的制约,逐渐建立规制媒体舆论的内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可借鉴美国的“警察与新闻媒体关系的政策样本”、《香港警察通例》等经验,以法律形式明确警方与媒体交流沟通的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合作程序、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等,有目的、有范围、有秩序地接受媒体采访报道,避免警方与媒体冲突。

  第二,建立常态下的媒体应对工作机制。随着媒体属地管理格局的打破、互联网的发展和境外媒体的介入,部分警方人士在应对媒体时表现出知识性恐慌和能力应对危机。重视媒体、研究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引导媒体,不断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必须建立常态下公安机关媒体应对的工作机制:新闻发布制度、培养公安新闻发言人、建立与媒体日常交流与沟通的工作机制、完善新闻督办制度等,使公安机关在与媒体交往中手段更专业,技术更娴熟,舆论引导效果更理想。

  第三,建立危机事件中媒体应对工作机制。警务危机,主要指那些突发的,可能影响警察队伍形象,影响警察行政和执法环境的事件。④媒体对警务危机事件的报道,不仅容易给社会稳定和社会心理造成潜在的甚至直接的破坏,而且也容易给公安机关处理危机事件带来极大压力。因此,缓解媒体与警务冲突,必须建立并逐步完善警务危机的媒体应对工作,包括建立应对媒体的专家人才库,确立应对媒体的专业机构、人员、职责,开展危机等级的专业评估,制定危机应对的应急方案,策划危机公关谋略等,妥善做好警务危机的媒体应对和舆论引导,避免因为媒体应对不当带来新危机。

  谋求媒体、警务和公众的和谐关系。构建媒体舆论与现代警务的和谐关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处理好公众、媒体、警务三方的关系。媒体舆论受制于公众的需求,因此,必须将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品德修养作为构建媒体舆论与现代警务和谐发展的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识能力、分析能力,尤其是对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减少民意与警务之间的冲突。媒体在警务报道中,应注重对受众警务知识、法律常识的渗透,避免低俗、猎奇。公安机关应从改革警务体制入手,致力于培养人格、学识、权威三位一体的公安专业人才,减少警务活动对外界因素的依赖,达到媒体、警务、公众之真正和谐。(作者单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本文为公安部课题《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研究》子课题《警务冲突与控制》的一部分)

  注释

  ①刘建明:《舆论学大辞典》,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

  ②吴婷,李亚萍:“从电视法制节目的舆论导向谈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中国电力教育》,2008年第4期(上)。

  ③崔保国:《信息社会的理论与模式》,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78页。

  ④马翠琳:“警察危机公关策略研究”,《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期。

  《人民论坛》(2010-02-11第03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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