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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益性岗位向困难群体倾斜并确定最低月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12:36
  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合肥市日前出台文件,规定正在领取失业保险的“4050”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等5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每人每月582元。

  据介绍,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持有合肥市发放的《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对象: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上述人员要求参加公益性岗位,可到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应聘。

  根据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582元/人/月(现行标准),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合肥市财政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合肥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项保险费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记者詹婷婷)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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