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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路施工 挖破天然气管道引发爆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13:52
  武汉市一道路天然气管道爆燃,系市政工程野蛮施工、挖破管道所致。

  然而,该起事故并非孤例。

  天然气公司称,市政施工多次殃及公用设施。施工单位称,工期很紧,不得不加快进度。

  何以“屡破屡挖”?何以治标不治本?

  “嘭!嘭!”3月15日13时20分许,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一道路工地传出几声爆响。一台挖掘机铲破天然气管道,引发爆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6日,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余国华介绍:事发当晚21时30分左右,管道抢修完成,附近4000户居民恢复供气。事件回放:

  紧急抢修,当晚恢复供气

  15日13时20分许,在武汉二环线汉口段(黄浦大街至金桥大道)工地上,一台挖掘机挖破天然气主管道。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燃,火苗蹿出约6层楼高。大火危及临街一栋四层楼房,一些住户和商铺不同程度受损。公安等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疏散群众几千人。

  武汉消防部门和天然气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约半小时后,明火被扑灭。据了解,多条架空电线受损,几千户停电;多条公交线路临时改道。经紧急抢修,供电很快恢复;21时30分,供气也恢复。

  天然气公司:

  市政施工,多次殃及公用设施

  “这起事故并非偶然。”余国华说,几天前,同在这条路段工地,就曾发生天然气管道被凿破。据了解,去年武汉曾发生多起市政施工损毁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其中天然气管道被毁10多次。

  2009年10月,解放大道一处天然气管道被道路施工挖破,影响1万多户用气。2009年4月,珞狮南路一处天然气管道被道路施工挖破,影响1000多户用气。2009年3月、4月,徐东一处天然气管道两次被道路施工挖破。

  道路施工等都有图纸,怎么会挖破天然气管道?而且“屡破屡挖”!

  项目施工方一位负责人说:武汉地下管线铺设分属不同部门,施工人员不断变换,随着时间的推移,图纸和实际已经不符。我们拿到了图纸,显示可以施工,可谁也没法保证地下没有任何管网。

  余国华当时赶到了事发现场,他介绍:按照我国建筑法第42条规定,施工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根据现行《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地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等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资料。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指导,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实际上一些项目为赶进度,并未执行这些规定。为保证管道安全,公司只好派人到一些重点地段巡视监护。

  事发当天上午,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保勇还到现场巡视,建议采用人工开挖,不宜使用大型机械。施工方当场接受,表示暂停施工。中午严保勇离开,前脚刚走,很快就接到施工方打来的“救急”电话:主管道被挖破了!

  天然气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很无奈。因为一些项目盲目开工,公司就主动把管网图纸送上门,有的欣然接受,有的不予理会;更多的只是了解一下图纸,但不签收。“如果签收了,一旦发生损毁,施工方就要负全责。”据了解,此前该公司于1月、2月先后两次向施工方提供图纸,对方并未接收。

  关于图纸的精确度问题,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地下管网图纸仅供参考,还要辅以现场探坑,以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工期很紧,不得不加快进度

  此路段属通往汉口车站和天河机场的要道,过去时常发生拥堵,为缓解交通压力才进行改造,部分路段建高架桥。2009年4月底开工,原计划2011年元旦竣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显示,此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建设,业主方为武汉市国资委授权运营的一家公司,由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施工。

  此段开工以后,原来双向6车道被“挤”得仅剩双车道,显得更加拥堵,人们怨声载道。有关方面压力很大,对工期要求很“严格”。此外,有的施工队伍迫于资金等压力,不得不加快进度。

  目前武汉市这样的工地约有5000个,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多次表示,道路等施工不能影响居民出行等日常生活。

  根据国家规定,施工方应积极主动向供气等部门索要地下管网图纸,业主方负有监管、督促责任。而大多数市政工程的业主是政府,或是拥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若不严格执行规定,谁来监督呢?

  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只是一家企业,没有执法权,与施工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称:在施工中,我们只能告知施工方注意保护天然气管道,发现损毁行为,可以当场制止。若对方继续侵害,可以向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举报,由该办查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处罚是滞后的,就像灭火队一样,治标不治本。

  据了解,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由市城管局代管,负责行业管理和执法。

  目前,武汉市安监等部门正调查事故原因,不久将有定论。

  业内人士提出,市政工程施工经常牵涉供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多个公用设施,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开工以前,应由业主方——主要是政府部门协调各方会商,制定科学方案,避免出现此类事故。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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