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交警大队被指定荒唐指标每月须拘留5人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14:57
罚款任务:每月每名交警至少1.5万元
“我们每个月都有任务,每名上路交警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每个中队连拘留人数也有明确指标。交警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近日,(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向记者投诉,称该县交警大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执法进行任务规定,导致交警执法时“逢车必查”,这一做法一度成为交警部门的一大执法“潜规则”。对此,该县交警大队长征德平称,交警所说的“任务”只是大队给交警下的“考核标准”,是一种量化考核,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
目击
4个中队一月均拘留5人
月度考核:完成任务
3月15日,在一份名为《关于各单位1月份业务工作有关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材料中,记者发现,关于“违法信息查处录入情况”一项中,将每名交警查处与录入起数详细列出,结尾处总结:各中队都没有完成任务。
在“行政拘留人数”一项中,列出的5个中队除一个为0外,其余均为5人,结尾总结是:××中队没有完成任务,其他中队完成任务。
揭露
“雁过拔毛”成执法潜规则
交警们:罚款任务与考核奖挂钩
该县一名交警告诉记者,除了每个中队每月5人的“拘留任务”外,还有“罚款任务”,“这项规定是从2007年开始的,每名交警每个月都必须完成300条信息录入。”这位交警说,所谓的信息录入其实也就是查处并罚款,每条信息就意味着罚款至少50元,最高200元。这样每名交警每个月的罚款任务至少是1万5千元。此外,还有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纳管”,每人每月是30辆,而每辆车在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至少需要350元。
“这种压任务的办法,让我们交警精神压力非常大,而且导致我们逢车必查。”这位交警说。对于这一“量化任务”,当地多名交警称,一般是每月在县交警大队会议上口头宣布,并每月考核。如果有交警没有完成任务就要写检查,而且与绩效考核奖挂钩。
“这与国家的一些法规是相抵触的,国家早就规定了行政单位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这位交警称,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任务,交警就必须得想办法完成任务,一方面他们想办法弄虚作假,另一方面乱查车,乱罚款。“逢车必查,该罚的罚,不该罚的也罚。比如轻微违章,应该口头教育令其纠正,但我们现在基本上都是罚款。”交警们称,路经此地的司机曾有过这样一句话“绕千绕万,不走灵璧县”。对此,记者询问,并不是每辆车都会有违法现象,交警又如何查处呢,他回答“挑车的毛病,怎么挑都会挑出来。哪怕是新出厂的车,我们也能找到毛病。”
对于这一现象,接受采访时,这位交警称他们自身也很反感这种做法,“比如拘留人数,应该是有多少处理多少,而不是设定统一的标准,这样做显然不合理。也必然导致交警的乱罚乱查”。
回应
调研后制定的“考核指标”
交警大队长:与国家规定不矛盾
对于给执法交警下达“任务”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合法合理,3月16日,记者采访了灵璧县交警大队长征德平。对此,他否认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那每名交警每月300条信息录入是怎么回事呢?还有拘留人数又如何解释?”对于记者的提问,征德平称,这只是给交警工作的一个量化指标,是对交警工作的一种考核。而且他们是在通过调研后决定的“最低考核指标”。
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这一规定切断了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将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
对于这一规定,征德平称该大队的做法与此并不矛盾。(吴尚余红霞)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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