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保护野生动物“亡虎”补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7日16:38
中新网3月17日电香港《大公报》17日刊出署名文章说,近日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传出有11只东北虎陆续死亡的消息,令人震惊并发人深思。目前沈阳市政府已紧急拨款七百万元“救亡”,令人欣慰。但保护野生动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有长久之策,万全之计。林业部门、当地政府和动物园都应“亡虎”补牢,有效落实保护的责任,重视并全力保护好境内为数极少、快要灭绝的野生动物。
文章摘编如下:
虎年话虎,自农历新年前后以来,至今仍“热”意不绝,传统十二生肖中的老三,在“本命年”奇闻趣事似乎也特别的多。
三月初,上海动物园内一头孟加拉国虎“逃出”铁笼,恩将仇报,咬死喂食的饲养人员。不久前,深圳动物园一头母印支虎生出六只小仔,且母子平安,电视台为此作现场直播,观众彻夜不眠。一悲一喜,这其中带有偶然性,平添茶余饭后的话题。不过,近日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传出有十一只东北虎陆续死亡的消息,就并非“偶然”,并非“闲话”了,令人震惊并发人深思。
事件曝光后,国家林业局调查组已赶赴沈阳。面对“营养状态极度不良,身体消瘦,皮下脂肪枯竭”的情景,面对那些“哑口无言”已经死去和尚未死去的“大虫”,相信即使京城来的官员也不会把“真相”复杂到哪里去。
东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珍稀的程度,除了“国宝”大熊猫,鲜有出其右者。这样的重点“保护”对象,竟陆续死亡,按动物园的初步结论,居然是因为经济效益不好,缺乏经费,长期被“饥饿”而引起的,真难以置信。这不是“保护”而是“虐待”。人们不得不生发质疑,一方面是对“保护”的有效性,一方面是对动物园“管理”的真实性。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是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人,林业部门是具体行政执行单位。根据1988年11月实施的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是国家一级森林野生动物园,占地面积240万平方米(3600亩),由大连市一家民营企业控股经营。头几年经营效益尚好,后来效益下滑。保护东北虎应该是不缺钱的,但是作为一家民营企业,难免会有愁钱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二字的落实,就变得扑朔迷离。
动物园的管理实行企业化、市场化,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管理,如何实现有效监督。按道理,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是有“双保险”的。一方面有法律政策的庇护,一方面又可通过企业经营方式,达到“以虎养虎”目的,通过旅游开发,让老虎也尝到市场经济的甜头。但是,从惨状情况看,这种“双保险”显然失效。毫无疑问,表面原因是“缺乏饲料”,实际上问题出在当地政府和动物园重视不够、经营管理不善上。
目前沈阳市政府已紧急拨款七百万元“救亡”,令人欣慰。但保护野生动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有长久之策,万全之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经营企业在经费收支上的管理和监督,以防虎口拔“钱”的现象。若真是经费不足,可以采取发动社会认养老虎的办法。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不久前警告说,中国境内的野生虎由于人类偷猎及自然栖息地的破坏而大量减少,面临灭绝。国家林业部门、当地政府和动物园三方面,都应该“亡虎”补牢,有效落实“保护”的责任,重视并全力保护好中国境内为数极少、快要灭绝的野生动物。(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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