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用3年时间改造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17日17:05
新华网济南3月17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近日提出,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中连片及零星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10.2万户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山东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棚户区改造,以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土地,并带动社会投资。
山东省提出,将给予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在土地开发整合方面,山东省提出,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与相邻的零星棚户片区、不配套的低层楼房以及旧厂区统筹规划,采用就近整合或项目捆绑等方式,进行集中连片改造。远离城镇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确需异地改建的,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后,可将安置小区调整到城市近郊或小城镇周边地区。
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方面,山东省规定,年度拆迁计划要优先满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需要,并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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