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吃肉块噎死,福利院被判赔12万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刘 慧
晨报讯 张老先生因进食时被肉块噎住,导致食物堵塞气管窒息而意外死亡,家人对福利院照顾不周感到不满,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前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终审判决,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2万元。
张老先生终身未婚,63岁时,由于他患有帕金森、脑梗等疾病需要专人护理,他的兄弟姐妹遂将其送至福利院,并约定护理等级为专级护理(包括喂食)。
然而,在入住2年后的一天,张老先生在吃馒头时突然面色青紫、呼吸困难,后经福利院医生抢救,张老先生咳出了一小块馒头等食物,终于脱险。
就在“馒头事件”发生一年后,张老先生在自行进晚餐时,又突然发生呛咳、脸色发紫、呼吸困难,在场的护理人员马上用手指刺激他的喉部、拍背,并立即呼叫120将他送至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过程中医院为张老先生实施气管插管时,吸出一块5cm×6cm的肉块,医院诊断死因为窒息。张老先生家人与福利院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张老先生年老体衰,自身的咀嚼、吞咽功能减退,是导致他意外死亡的主因,遂判决福利院赔偿张老先生家人7.8万元赔偿金。
张家不服,又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称福利院明知1.2cm×2.4cm大小的馒头就足以导致死者死亡,却仍然给死者进食5cm×6cm大小的肉块,因此对于一审判决认定死者的病才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不予认同。一审虽认定福利院存在过错,但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且数额与政府出钱为福利院老人保险的赔付数额相近,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豁免了福利院的全部责任。
福利院则辩称,张老先生死亡的原因是他的疾病引起的。况且,在其发生危险时,福利院也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进行抢救、送往医院等。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先生因年老体弱入住福利院,福利院对他进食的肉块未予合理切割,福利院虽实施了全力抢救,但未能避免张老先生窒息死亡的伤害后果,所以福利院的护理行为确属不当。张老先生因本身的基础疾病,导致他咀嚼、吞咽功能有所退化,以致被肉块堵塞气管窒息死亡。综合考量福利院的过错程度和给死者家属带来的伤害,市一中院在原判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赔偿数额至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