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黑老大于亚利一审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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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于亚利纠集于春利、王秀海等10余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白山市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于亚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涉黑组织长期盘踞在江源区松树镇,通过侵吞国有资产、诈骗、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利用行贿等手段寻求国家工作人员庇护,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2008年10月8日,于亚利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被羁押在辽源市看守所。2008年11月至12月间,于亚利女儿于烊采取金钱诱惑等手段,拉拢腐蚀看押于亚利人员。2009年1月28日3时20分许,于亚利在辽源市看守所脱逃,同年8月13日被抓获。
2009年,13名成员分别被判9年至3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10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于亚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0万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于亚利的犯罪资金531万余元,一辆丰田轿车、一辆尼桑轿货车和一辆丰田吉普车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外,法院还判处团伙成员陈守山有期徒刑4年。帮助于亚利藏匿的赵程程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帮其逃匿的张金海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于亚利其人
于亚利,今年41岁,白山市江源区人。2006年10月2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2008年10月8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批捕。2009年1月29日于亚利从辽源市看守所脱逃,同年8月13日被抓获。本报记者 史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