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村官能否换个名称又掌权
纪委:股份公司董事长免职不是党政部门说了算
网友:抓住老鼠后交公的是好猫,私吞的是贼猫
律师:不能继续代表股份公司从事商业活动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 一个村官,被纪委调查涉嫌受贿、侵占集体资产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等违纪问题,已被开除党籍,但为何又能以另一个身份“上班”?
昨天本报《沙井“30亿元村官”又上班》报道一出,引起社会上强烈的关注。村官涉嫌贪污30亿为何还能操控村经济?记者昨天采访了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他说:“董事长,免不免不是我们党政部门能说了算的,要免他的职,也要股东大会免。”
针对涉嫌贪污30亿元村官变个名称重新掌权的问题,网友们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有的认为他是能人,贪污也没有关系;有的认为“工作能力和成绩”无法洗脱其贪污的罪名。
事件回放
“30亿元村官”重掌经济权?
据悉,去年12月,沙一村股份公司董事长陈才兴被爆贪污30亿元,有人揭发其在深港两地拥有多套豪宅,并拥有价值5亿元人民币的多个工业园股份、价值逾5亿元人民币的土地储备及价值逾10亿元的厂房等。随后,纪委介入调查。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纪委向媒体通报称,查实该区沙井街道沙一社区股份公司董事长陈才兴存在受贿、侵占集体资产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利等违纪问题。今年2月4日,区纪委对陈才兴作出开除党籍处分。调查发现,陈才兴还涉嫌刑事犯罪,侦查期间,陈才兴向区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陈才兴已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且其行为属非暴力性犯罪,综合其年龄、身体条件等因素,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并责令陈才兴提供保证人,经区公安分局审查,陈才兴所提供的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保证人条件。2月8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才兴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对陈才兴涉嫌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
在区纪委调查期间,陈才兴自愿提出辞去沙一社区股份公司董事长一职的书面申请。2月3日下午,沙井街道召开党政班子专题会议,同意陈才兴辞去沙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陈才兴事件引发了当地的小“地震”,街道工作难以进行。“而陈才兴对街道工作很熟悉,是街道要求他配合交接工作的。毕竟原先居民每月能领到7000元分红,如果一下减成2000元,肯定不行。”
沙井街道办暂时代任沙一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的黄超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才兴只是取消了行政职务,但他有权参与公司运作,参与公司事务。这一说法显示陈才兴的股份公司职务并没有被免除。
贪腐和工作能力哪个重要
话题1 痛恨腐败
网友ip:183.33.244.×说:
有的猫抓住老鼠后交公了,有的猫抓住老鼠后私吞了。抓住老鼠后交公的是好猫,私吞的是贼猫;对于贼猫,就地处决。
网友“全益”说:
陈才兴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何还能官复原职?对于这样一个巨贪如果光查他的贪污受贿和其他刑事犯罪问题而不查他的行贿问题是找不到原因的,他到底贿赂了多少官员又有谁能说得清楚?谁是他的保护伞?如果没有社会背景他是不敢如此猖狂的。
话题2 能让村民每月分红7000元算不算好官
辽宁葫芦岛网友说:
如果他每月给我5000他贪污10000亿我也支持他!
网友ip:60.213.××说:
干村书记不容易,带领群众致富了,给社会作出了贡献,他要费多少心血,难道是应该的吗?享受一点怕什么?!总比一些无能无名之辈不带领群众致富一心只想贪污的村支书们强吧。如果它能够带领我们村致富,村民富裕了,村里主动给他100万!算什么!
美国网友说:
不代表能做两件好事就允许做一件坏事。带领村民致富是每个村官的目标,也是职责,做到了,做好了,会有正当的奖赏机制,那些挺他的人不是愚昧就是同伙!有了成就难道就有资格枉法?
网友“ff8”说:
人不能只光看到眼前利益,不想想贪这30亿能造成多大损失?
哈尔滨网友ip:123.165.××说:
正因大家都是这样(指观点一)的心态,我们才助长了贪官。
留任股份公司的确不正常
对于陈才兴能否继续掌权,昨天,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
朱永平表示,按照法律,股份有限公司的确属于《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董事长即使犯罪,其任免权也在股东大会那里。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定他有罪之前,他还是可以行使职权的。
但是,朱永平补充说,涉嫌贪污30亿不是一个小数目,其在公司的股份也有可能是“赃款”。如果股份是赃款的话,有关部门就应该立即将之冻结,全部财产充公。其职务也应该尽快被其公司免去。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样的人是不可能还担任公司的领导的。即使是涉嫌贪污,他也会被认定为“污点证人、犯罪嫌疑人、商业不诚实的人……”不能继续代表公司从事商业活动。而到目前为止,他还能留任原职,这是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