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质监局查获350箱未标注生产日期冷冻鱿鱼
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道,近日,烟台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监督检查过程中,查获一家加工生产冷冻海产品企业生产的冷冻鱿鱼未标注生产日期,涉案产品数量350余箱,违法货值达14000余元。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冷冻鱿鱼。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看到,该单位主要加工生产冷冻海产品,为一些烧烤店供应原料。其库存的冷冻鱿鱼包装袋和外包装箱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注了保质期。执法人员指出,未标注生产日期就无法识别产品是否过期,即使是低温冷冻产品也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冷冻产品若放置在-18℃以下,其品质至少可保持二至三个月。如果过了保质期,产品容易产生干燥或油脂氧化现象,严重影响到产品的品质,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极大威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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