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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惯犯”猥亵两女童 从重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9日16:51
  现年70岁的王元斌,过去曾因流氓罪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2年。去年11月,他再次猥亵2名女童,前天被闸北区法院一审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1月6日下午,王元斌在永兴路第二小学门口,以参加体育运动为名,将一名10岁女童骗至学校对面小店旁的走道内,摸女童的胸部和下身,之后又将其带至小店右侧2楼阳台上继续猥亵。

  次月12日下午,王元斌在上述地点以问路为名,将一名11岁女童骗至永兴路636号1楼楼道内,强行抚摸其胸部和下身,结果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赶至,将王元斌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元斌使用诱骗胁迫的方法,强行猥亵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从重处罚。(韩根南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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