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5家如持续达标将直通第二批试点
⊙记者 周翀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成为融资融券业务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证监会昨日向上述6家券商发放了业务核准批复。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后,若运行正常,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已受理试点申请的其余5家券商——包括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银河证券——若符合试点条件,将直接作为第二批试点券商,核准申请。
负责人披露,上述11家券商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全部通过专业评价,综合评分和排序为:国泰君安(92.742分)、国信证券(91.202分)、中信证券(90.922分)、光大证券(89.865分)、海通证券(89.103分)、广发证券(88.082分)、申银万国(87.832分)、东方证券(87.774分)、招商证券(87.714分)、华泰证券(86.922分)和银河证券(86.064分)。
证监会目前已完成11家券商的审核工作。其中,9家券商符合试点条件,招商证券因净资本未持续达标,银河证券因合规总监未到位,暂不符合试点条件。负责人表示,招商证券目前已连续5个月净资本达标,截至2月底的净资本为183.24亿元,如果不出现极端情况,预计到3月底,净资本将满足持续达标要求;银河证券合规总监其实人选已定,只是在履行程序,预计也将很快达到试点条件。在试点期间,5家券商的申请不受行政许可审核时限的限制,材料不退,只要届时达标,不再重复进行专业评价和证监会核查,而是直通第二批试点。
根据批复,6家获批券商在拿到核准文件后,需换发工商执照;此后,向证监会提交执照副本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上述两项工作进行完毕即可接受开户。同期,交易所还会发布业务指南和开通业务通知,并联合中登公司对6家券商开展最后一次仿真测试。
对于两批试点推进后扩大试点的问题,负责人强调,届时将根据试点情况另行发出通知,明确相关条件。
证监会评点券商融资融券试点方案
⊙记者 周翀 ○编辑 刘玉凤
看过11家券商提交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方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感慨良多。他归纳说,11家券商的命题作文写得各有千秋,而“掌握原则,保留空间”的试点方案评审工作方法,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细化、丰富与完善,起到了较好作用。
各公司做法各有不同
“《试点办法》和《指导意见》确立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基本规则,所有券商都要充分理解和落实这些原则,这有助于保证业务试点的总体质量。”负责人说,在对原则的理解和落实上,各公司的做法则各有不同。比如客户征信调查方面,有的公司将调查框架设计得非常广泛、全面和具体,有的公司则相对简洁;风控方面,有的券商强调营业部的“第一关”作用,有的公司则强调总部稽核;平仓制度方面,有的公司明确了顺序、时点、风险提示要求、参数设计,并将平仓功能嵌入业务操作系统,有的公司则分离平仓功能……
“总体看,这些做法都符合要求,但有的细致一些,有的粗糙一点,由于对原则的理解不同,从业人员经验不同,各公司方案肯定有差异,通过专业评价进行比较,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细化业务规范、操作流程,有利于券商发挥个性,推进创新。”负责人总结说。
专业评价打分要点逾200个
负责人透露,对券商试点方案专业评价的打分要点超过200个,相关专家共分4个小组,每位专家就组内负担的审核要点遍观11家券商方案,分别形成个人评分,汇总后形成小组评分,各小组分数再汇总后形成最后评分。这样的评价制度安排,每个专家都通过横向比较打分,能够将各券商方案优劣的细节观察评价出来。
未将“一参一控”作为审核条件
对于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问题,证监会机构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研究认为,业务试点只限于申请试点公司,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券商并不允许开展业务,因此在业务运作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不构成对申请试点资格的直接影响。同时,有关证监局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券商已经采取了监管措施,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在业务试点审核时,未将解决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要求作为审核条件。
关于信息安全事故问题,券商发生事故须主动自查报告,监管部门组织外部专家调查判别,经查明属于券商之外的客观原因引起,已经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不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影响参与试点。经查明属于券商管理等自身原因引起,或事故原因尚未查明、或仍存在风险隐患的,将不允许参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