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突然失踪,三名男子随后拿着我家房产证上门讨债,说4天之内不还8.5万元钱,就要卖我家房子抵债。天啊,我该怎么办?”昨日,家住江岸堤角的韩太婆向本报求助。
韩太婆今年67岁,老伴早年去世,她与独子小胡相依为命。1999年,韩太婆在江岸堤角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3年后,儿子与黄陂的李姓女子结婚。儿媳李女士原来一直在药店打工,去年4月,她转去保险公司做业务员。近年来,儿媳有时会说太忙,住在同事家里。
今年3月6日,李女士突然没了踪影。3月19日,三名男子来到韩太婆家,手里拿着堤角住房的两证和李女士夫妇的结婚证宣称:你儿媳借了8.5万元,限你们4天内还钱,否则就卖掉房子抵债。韩太婆查看抽屉,发现房子的两证和儿子的结婚证都不见了。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鸣介绍,这套房子是韩太婆在儿子婚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儿子2003年结婚,此房属于胡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李女士不享有所有权。此外,若是李女士个人债务,也不能卖房抵债。而且如果卖房的话,必须胡先生同意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