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曾在社会上引发震惊和恐慌的两起深圳中小学生被绑架案,分别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第一庭和第二庭同时公开审理,其中一起极为恶劣的绑架撕票案,由市中院副院长佟丹出庭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检方公诉人则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增昌担任。孔金磷、黄胜文等两案6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被绑架撕票案被害人家属还当庭提出了5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昨天两起案件的庭审,均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如何量刑等进行了调查与辩论,被告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案件1】
为了还赌债
绑架朋友儿子
谎称其父出车祸骗走孩子
孔金磷为首的绑架撕票案在刑事审判厅第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金磷因欠赌债,企图绑架朋友陈某某的儿子陈某(小学生)以索要钱财。
经过精心准备,2009年11月17日17时许,孔金磷在深圳市福田区某某小学一分部旁见到被害人陈某,以陈某的父亲出车祸为由,将陈某骗至事先租好的一辆非法营运车上并带至自己在龙岗区布吉租住的房间内,将缘由告诉正在客厅睡觉的被告人黄胜文,后两被告人一起将被害人陈某捆绑控制在房内。当日18时许,被告人黄胜文根据孔金磷的安排,用新购买的手机卡向被害人陈某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元,并发短信要求于2009年11月18日15时之前将赎金存入被告人孔金磷事先用捡来的身份证在交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为防止陈某吵闹,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将一些安眠药放到汤里让陈某喝下。22时许,被告人黄胜文将其三张银行信用卡交给孔金磷,让孔帮其归还欠款,而后离去。
18日5时许,因陈某醒后哭闹,被告人孔金磷用手捂住陈某的口、鼻并勒压颈部致其死亡,后毁尸灭迹。当日11时许,被告人孔金磷要被告人黄意文帮他将在交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内的赎金秘密取出或套现。15时35分许,被害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将1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被告人黄意文于19日下午将其中的2万元套现。
家属提出56万余元赔偿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孔金磷违反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胜文违反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意文违反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还对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绑架案及黄意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害人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审理,被害人家属提出了5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案件2】
夜幕下盯着
单身回家学生 另一绑架案的被告人石华兵、杜明军、张治中同时在刑事审判厅第二法庭受审。
检方在法庭上指控,2009年10月,被告人石华兵、张治中、杜明军预谋绑架深圳市某中学晚上下课回家的学生索要赎金。三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某村租下一出租房作为关押人质的地方。同年11月3日晚20时许,被告人石华兵、杜明军、张治中驾驶汽车来到深圳市某中学附近的一路边,守候路过此处下课单身回家的学生。
当晚21时许,当被害人麦某某(14岁)下课途经此处时,被告人张治中、石华兵将被害人麦某某挟持到轿车内,由杜明军驾车离开现场。途中,被告人石华兵打电话向被害人的母亲索要100万元。随后,被告人杜明军三人开车将麦某某带到在龙华租用的出租屋内关押,并由张治中看管,被告人石华兵负责联系人质父母索要赎金。
11月4日,三被告人开车离开深圳,将被害人拉到湖南省长沙某小区出租屋内关押。11月5日,被害人母亲陈某某按照被告人的要求将100万元存入被告人提供的建设银行卡账户里。被告人杜明军在长沙取出赎金2万元。11月6日,被告人杜明军、石华兵坐飞机回深圳,并通过杜的女朋友帮忙取赎金,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杜明军、石华兵归案后供述了张治中和关押人质的地点。当日,公安机关将人质麦某某解救,并抓获被告人张治中。检察机关认为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