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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收藏色情图片点击两万次属情节严重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3月23日10:01

  博客收藏色情图片当心触线

  点击两万次属情节严重

  记者注意到,庭审中,被告人张尉锋始终强调自己是“出于好奇”收藏了色情图片,并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违法。那么,在博客里上传淫秽图片,法律对当事人将如何惩处?

  “博客不等同于网络日记。作为网络日记带有很明显的私人性质,而博客则是私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它所提供的内容公开在互联网上,具有极高的共享性也就是网络传播性。”庭审结束后,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梅介绍说,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对何谓情节严重,前不久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司法解释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虽然张尉锋是在自己的博客中上传淫秽图片,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杨梅说。

  法制日报北京3月22日讯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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