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越野车连撞11人 司机涉嫌醉驾
交警认为其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检察院已提前介入
3月21日晚,阜阳市颍州区双清路发生一起重大车祸,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将一名女子撞伤后逃逸,又撞倒了十人,导致两人死亡,八人受伤。当晚,交警部门对该男子进行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法定标准的4倍多。 3月22日,记者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获悉,该案正在移交阜阳市颍州区刑警大队,对于这名酒后驾驶的“疯狂越野车”司机,交警部门建议,其行为构成酒后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骇人一幕:越野车撞人后冲进人堆
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案件介绍,3月21日21时许,太和县倪邱镇崔寨村董庄村民董某(男,33岁),醉酒后驾驶其小 型越野客车(皖K9F760),沿颍州区双清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双清桥路段时,将行人肖某(女,36岁)撞伤后逃逸,关闭大灯至大王庄又将村道上的10名村民撞伤,直至迎面撞到一辆重型货车后停下。被撞人员中,有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人重伤,六人受轻伤,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肇事者本人也受伤,在接受治疗的同时,交警对其进行控制。
“我到现场时,发现路上横一个,竖一个,躺倒了一大片。”村民高美告诉记者,当晚,她在家听说出了车祸,自己的婆婆被车撞了,她赶到现场时发现其中有一个人已经躺在地上没有了声音,而她64岁的婆婆被撞倒在地,腿上满是鲜血,肇事的越野车迎面撞在一辆大货车车头,越野车车头被撞毁,一名男司机被卡在驾驶室内。
“当时,我们大概有二十多名村民正站在大货车前,这辆车没开大灯,突然就冲进了人群。 ”当晚一位现场目击村民介绍,这些村民当时正在看货车下货,由于大家在聊天,根本也没听到任何声音,而这条村道没有路灯,车子在大家根本没留意到的时候冲进了人群。顿时,哀号声一片。
伤者家属:应该严惩肇事者
3月22日,记者赶到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有多名伤者包括越野车驾驶员也被送到这家医院。
“我爱人也被撞倒了,情况很严重。 ”在事故中被严重撞伤的李秀云的爱人韩克民告诉记者,妻子才40岁,真的没有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万一妻子有个三长两短,整个家庭就完了。事故中受伤的高美婆婆全身多处骨折,医院已经给家属下发病危通知书。 “我们现在希望赶紧抢救婆婆,我们家里也没钱,当天晚上凑了1万元钱,现在已经没钱了,但婆婆仍然处在危险期,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高美称,希望政府出面解决这些伤者家属面临的困难。
“越野车没有开大灯,车速很快,他是先肇事以后疯狂逃逸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一位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越野车驾驶员十分猖狂,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坏。”作为伤者家属,他们要求一定要严惩凶手。而据记者了解,当天晚上,醉酒驾驶的董某,在被消防队从车内救出后,仍然破口大骂。
当天下午,记者在医院急救中心二楼病房见到了越野车驾驶员董某,他躺在病床上,旁边一女子与其聊天。当发现有记者前来采访拍照,该女子迅速离开,面对记者,董某一直不开口说话。在其病房内,有两名警察一直看守。
交警部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我们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案件将交给颍州区刑警大队。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长张曙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案发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将肇事者控制,目前在医院治疗,期间24小时派人看守。 3月22日上午,交警部门已经对董某进行讯问,但具体情况,目前仍在调查。
对于董某的此次疯狂举动,张曙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因此,该起案件交警部门正在移交至阜阳市颍州区刑警部门。
在当天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这起事故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阜阳市委书记宋卫平22日上午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积极调查并处理善后工作。该市检察院也已提前介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随时对董某进行批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如果董某酒后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根据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吴尚 陈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