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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持刀捅人致死外逃 母亲因帮子逃跑获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3日15:04
  “舐犊情深”与“助纣为虐”有时仅一步之遥。天津市郊县一名40岁母亲,得知儿子持刀捅人后不规劝投案,反出钱助其外逃,警方发现尸体后将母子俩双双抓获。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儿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母亲因窝藏被判刑1年6个月。

  儿子捅人致死

  母亲给钱助逃

  40多岁的姜某是一名本分的农妇,儿子阿明却常惹是生非。2008年秋天一日下午,阿明带着刀到镇上拦下一辆“黑出租”。上车后他自称“调查无照经营”,向司机索要钱财。车一路开到村外,天黑后,阿明和司机吵起来,便下车打电话找帮手,司机趁机启动车想离开现场,被阿明快速从外抢夺方向盘迫使停下。司机下车与阿明厮打,胸部、臂部等处被阿明猛捅数刀。

  见司机不动弹,阿明弃刀驾车逃离现场,后发生事故,弃车逃回家中。阿明把用刀捅人一事告诉母亲,哀求要点钱出去躲两天。此时姜某没有劝他去自首,反心软给了1000块钱,并把自己手机给了儿子。

  警方当晚发现遇害司机尸体,从案发现场提取到阿明慌乱中掉落的手机,据此两日后抓获阿明,姜某一并被捕。

  儿子被判死刑

  母亲窝藏获罪

  一审法院查明,司机系因肺脏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认定阿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司机家属经济损失19万余元;姜某犯窝藏、包庇罪,判刑3年。

  宣判后母子二人均上诉。阿明辩称案发前刚发作过癫痫病,不具有完全控制能力。姜某则认为自己主动提供阿明外逃用手机号码,无窝藏和包庇故意。

  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阿明未能提供案发前癫痫病发作有效证据。法院认为,阿明作为有完全责任能力成年人,应意识到捅刺被害人胸部等要害部位可能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故意明显,后果特别严重。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及量刑。

  姜某方面,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她明知阿明犯罪仍出资助其外逃,主观窝藏故意明显。但其并不知被害人已死,且案发后警方很快抓获阿明,未给案件侦破造成重大影响,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由原审窝藏、包庇罪改判为窝藏罪,判刑1年6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张晶晶律师告诉记者,窝藏、包庇是两个最常见的妨害司法活动罪名,现实中大多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父母、朋友,虽说情有可原但法无可恕,严重干扰司法机关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正常进行。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本案中,二审查明姜某未对儿子犯罪行为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仅提供财物助其逃匿,故改判。渤海早报记者解金钊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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