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实习生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近一月 成效不大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3日16:15
中新网广州3月23日电(李映民曾嘉亮赖颖君)《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例以保障实习生权益为核心内容的法规,近1个月来记者跟踪调查正在实习中的高校学生,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尚没有改变实习生受到不公待遇的现状。
小方是广东某高校新闻学院的大四学生,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广州市内一家报社实习快四个月,却从未得到一分钱实习补助。“很多时候都要自己贴钱”,小方对记者说,“实习期间花了很多车费,还有在外面吃饭也比学校饭堂贵了不少,一个月算下来至少要多支出五六百块生活费。”
而按照《条例》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单位按时足额向大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06级辅导员严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谈到,“多数的同学都是自费实习,通过无偿的服务和工作换取工作经验,少部分同学或是工作优秀的同学才能获得少量的工作补贴,多是二三百元的交通补贴。”
对于目前存在实习生受到不公待遇的现象,严老师称“情况比较普遍,部分单位将实习大学生当免费劳动力,有时甚至是当苦力使,部门召开会议从来将实习生排除在外,让现在的实习生没有企业的归属感,对社会也增加了一份不满的情绪。”
据了解,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若具有实质劳动关系,则理应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问题是难以界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条例》的出台对实习生的权益填补了法律空白。
尽管如此,《条例》对实习单位的执行与监管力度仍然受到怀疑,严老师表示“若条例对大学生实习单位要求过于严格,可能导致社会实习岗位的锐减,有可能造成反效果,因此该条例的作用还有待时间的考察。”
对此,小方对记者说,“现在找工作已经不简单了,很多时候都要托家人关系帮忙,抱着留下来的想法的话,根本不敢对实习单位提出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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